“战略任务”论
《决定》第一次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和不断加强制度建设,2013年后又把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地联系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两句话是一个整体,制度是方向,治理是方式,二者相辅相成,使我们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间的关系有了深入理解。但是,总的来说,我们在十九届四中全会前,还只是把它作为改革的一项工作来认识和看待的。现在,把它提升到重大战略的层面就完全不一样了。战略,是最高层次的决策和部署,是统揽一切工作的指南。
“总体目标”论
《决定》第一次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是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个全新命题,把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就是说,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时只是作为“四个全面”中的一个方面的目标而已。现在,随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升到战略层面,它构成了总体目标。由“总目标”变为“总体目标”,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反映了地位、作用的根本变化。
“三步走”论
《决定》第一次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三步走”的时间表:第一步,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第二步,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三步,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这“三步走”的规定,是与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三个阶段,相对应、相一致的,即:在我们党成立一百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候,国家制度建设取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明显成效;在2035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第一阶段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时候,国家制度将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候,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制度将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这“三步走”,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朝着“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更加巩固”不同阶段发展的进程。
“显著优势”论
《决定》第一次提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共13个方面。完善国家制度和推进国家治理的宏伟战略,是中国共产党肩负的神圣历史使命。毫无疑义,这一战略任务无比繁重艰巨,完成这一战略任务,需要全党和全国人民做出不懈的努力。当然,应该肯定的是,我们也同时具备着完成这一战略任务的显著优势,充满了必胜的信念。这13个显著优势“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涵盖经济、政治、行政、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和军队、外交、党的领导等诸多领域,形成了全方位优势和叠加优势。
“坚持和完善”论
13个“显著优势”对于“中国之治”是一个客观存在,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有利因素和条件,但这绝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天然地、毫不费劲地获得这些优势。恰恰相反,需要我们厉兵秣马、奋发有为、积极进取,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才会转化为巨大的治理效能。因此,对应着13个“显著优势”,《决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13个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这13个“坚持和完善”,就是实现“显著优势”的推动力与转换器,是“显著优势”生根落地的根本保障。
“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论
以往普遍的提法是“党的领导制度”,现在加上体系二字,表明它不是一个制度,而是由多个制度组成。为此,《决定》概括了六个制度。在纳入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六个制度中,首次提出了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明确规定了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提出要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始终做到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引领群众、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要求增强领导干部的“九本领”,即: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增强斗争本领。
“人民当家作主民主”论
《决定》第一次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着眼于“八民主”“七个协商一个体系”。“八民主”即: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七个协商一个体系”,即: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一个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由此形成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宏富广阔的民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论
以往在党的文件中出现的是“行政管理体制”或“行政体制”“行政体制改革”概念,现在第一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过去将“行政管理体制”或“行政体制”置于政治体制之下,构成政治体制一个组成部分,行政体制改革也是作为从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方面。现在不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可以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相并列,可以构成单独一个体制。
[作者为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