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发展大背景下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十分必要
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看。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国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在整个社会治理领域,包括城市社区、村庄在内的基层社会治理还存在诸多的薄弱环节和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制约,亟须在发挥社会治理多主体作用、加大对基层治理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等方面,作出有效的制度安排,补齐基层社会组织在治理上的短板。
从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看。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这种主要矛盾的变化关涉到全局性、历史性的变化,对于区域间、城乡间、人群间的协调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在全球化、市场化、城镇化、信息化交叠推进的背景下,社会环境发生深刻的变化,基层社会的矛盾和问题从原来的邻里纠纷等小问题,逐渐演变为治安稳定、环境卫生、物业服务等复杂问题,成为各种矛盾纠纷的聚焦点,成为各种利益诉求的交汇点。
从改革发展的全局看。无论是推进改革发展稳定,还是推动党和国家各项政策落地,乃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点、难点、关键环节以及主要着力点都在基层。作为城市和乡村的“细胞”,城市社区和乡镇村庄能够最直接、最敏锐地感知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它们既是激发社会活力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重要落脚点。在改革开放持续深入和社会加速转型的情形下,基层社会治理革新也需要新的气象。与此同时,基层社区发展好了,存量改革和社会增量改革也才能同步推进。
社会治理模式转变亟须社会组织的协同参与
参与治理的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以往的社会管理,更多强调政府的权威和绝对地位,呈现出典型的一元化特征。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以政府为主的一元管理模式具有很大弊端,政府权力无法触及社会生活的全部,也很难实现信息的完全把控,政府无法逾越自身障碍成为“全能政府”。相比较而言,新社会治理格局强调的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在这种格局下,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组织、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之间的协同共进,属于一种多元参与的结构体系。在中国社会的变迁中,秩序的重建迫切需要第三方力量的参与,以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协作的多元治理格局,从而形成与之相应的广泛的社会公共责任机制。
参与方式由绝对服从向鼓励参与转变。一元化管理多推崇权力的唯一性及绝对性,主要的担纲者和权威的来源都是政府,社会扮演着服从的角色。良性的社会治理机制,鼓励不同主体相互合作、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各自承担自己的利益责任,既相互激发各自的潜能和动力,又能够给社会增加生机和活力。
治理的手段由单一向多样化转变。面对当代社会更加复杂的结构,社会多元化成为时代的新特征,与之相应的是,社会治理的手段也开始由平面化向立体复合化转变。换言之,当前社会所需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既有政府通过行政或借助市场手段提供,也有市场化组织通过市场手段提供,还有社会组织通过市场化手段或社会动员的方式来提供。因此,加强社会治理,必须创新治理手段,由单一治理向多重社会治理转变成为大势所趋。应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多管齐下,坚持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并用。
社会组织协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具有积极的效能
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之一就是通过治理,推动各级政府改革现有管理体制,重新定位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能,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一方面,社会组织可以有效承接政府部分职能,尤其是行业协会类的社会组织在承担政府职能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专业优势,如决策咨询、行业标准制定、资质资格类的考核、行业调查与统计、诚信建设、展览展销、价格协调以及行业性的集体谈判等。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可以有效协助政府处理一些棘手问题,比如对于民众的沟通、社会矛盾的调节、突发事件的应对等。此外,社会组织还能有效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在传递行业领域意见、反映百姓诉求等方面,社会组织可以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有利于优化治理结构,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基层社会治理是一个涉及各个生活领域、内容庞大、工作繁杂的开放性系统工程,不断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活动方式和内容,是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性因素。作为推动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机制之一,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治理、发挥自身作用与其所具有的特点和优势密不可分。社会组织具有自愿性、自治性、公益性等特点,组织规模小,结构灵活,往往在事务管理方面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尤其是在联系基层、贴近现实方面,更具有天然的优势。
有利于推动民主政治发展,增强社会建设。一个良善的社会,必然是各社会主体能有效参与其中的社会。社会组织的发展某种程度上能够推动民主政治的进步。作为民众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社会组织通过各种活动的组织与运行,切实有效地增强了民众对自身的权利意识和责任观念。通过更加有效的社会监督,民众在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社会组织进行维权,如消费者协会等,能够增强民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