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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好社会治理创新的乘数效应

发稿时间:2019-11-06 14:30:48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卢勇

  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既是思想观念的转变,也是方式方法的深刻变革。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发挥“三治”乘数效应,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破解治理难题、防范社会风险、优化社会生态。

  要以自治夯基础,增强内动力。自治是法治与德治的基础,也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赋予自治充分的自主性,激发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与活力,从而带动一批、影响一片,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自治规范的作用,借鉴推广湖北秭归“村落自治”、浙江象山“村民说事”等先进自治经验,加快完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社会自治体系,破除“无事酒”等文件规定无法触及的陈规陋习,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要以法治强保障,增强公信力。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和基础性保障,要以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社会治理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抓手,把基层社会治理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一种基本取向。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还存在“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上访闹访缠访时有发生。要加大普法力度,注重创新“法律七进”等普法载体,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村居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提高全民守法用法意识;要创新法治方法,探索深化“律师驻所”、社区公证员、一村一法律顾问等工作机制,答疑解惑、化解矛盾,让法律工作者既当好政府的“代言人”,又当好群众的“贴心人”,真正让老百姓感受到法治带来的公平正义。

  要以德治扬正气,增强感召力。道德教化既治本又治心,在社会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要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倡导文明新风,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托城乡社会剧场、文化中心、道德讲堂等阵地,广泛宣传道德楷模、善行义举、乡贤能人,讲好道德故事、塑造道德典型,让优秀传统文化占领道德高地,春风化雨浸润人民群众道德品质;要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德育网络,立规矩、树导向、正风气,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厚植社会治理的道德底蕴,引导老百姓重信守义、向上向善、勤劳致富,主动成为社会治理的实践者和维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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