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乱到治的伟大历史转折
从1840年到1949年的一百多年间,中华民族内忧外患不断,社会一盘散沙,中国政治舞台上各种政治势力轮番登场,但大都是昙花一现,成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匆匆过客。一百多年间,中国人苦苦追寻救亡图存之路,农民革命、实业救国、君主立宪、复辟帝制、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等各条道路都走过了,西方的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制度都尝试了,改良主义、自由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无政府主义、实用主义、民粹主义、工团主义等各种主义都试过了,结果都行不通,中国依然处于乱世之中。
古语有云,“天下大势,治乱相替而已”。大乱之后必有大治,历史呼唤真正的使命担当者。在历史的反复比较中,在各种主义、各条道路的反复权衡中,在各派政治力量的反复较量中,在中国人民的反复选择中,在中国人民反抗封建统治和外来侵略的激烈斗争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过程中,1921年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赢得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伟大斗争,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近代以来中国由乱到治的伟大历史转折。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的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逐步确立,全国秩序焕然一新,根本扭转了困扰中国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内忧外患局面。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宣告: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取消外债,外国军队退出中国领土领空领水,不承认外国使领馆的地位;确立了“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的新中国外交方针,彻底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中国面貌实现了由乱到治的历史性转变,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走上了重塑民族自信、走向民族复兴的伟大历史征程。
走向善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重大任务
善治,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美好追求。《道德经》中指出: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正善治”就是政善治。这是“善治”这个词汇第一次出现。
现代国家,“管得了”是底线,“管得好”是目标。封建时代、资本主义时代的国家治理,世界各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怎样治理好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遇到全面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原理很多是预测性的;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后不久就过世了,来不及深入探索、深刻回答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问题;苏联在国家治理问题上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也犯下了一些错误。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以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之道,虽然也发生了严重曲折,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新中国70年来,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同世界上一些地区和国家不断出现乱局形成了鲜明对照。这说明,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基本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相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完善改进的地方。
走向善治,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标志着“善治”首次进入中央全会决定。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我们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我们要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开启“中国之治”新境界的伟大宣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准确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方向和规律,深刻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既阐明了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制度和原则,又部署了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体现了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的统一、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的统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必将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全会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党的十九大指出: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再一次明确指出:我们党要更好领导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这一战略安排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全会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重点。全会提出13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要求。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接续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艰苦卓绝的工作,“我们已经啃下了不少硬骨头但还有许多硬骨头要啃,我们攻克了不少难关但还有许多难关要攻克,我们决不能停下脚步,决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我们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制度优势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