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程在会上介绍,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关系到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党和政府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保护,对依法打击和遏制恶意欠薪,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作为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制度机制,密切分工协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构建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直通车”,有效推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近年来,及时依法查办了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有效打击和震慑了恶意欠薪犯罪行为。2011年至2019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26719件,各级人民法院对767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拘役。
下一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欠薪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重大的政治任务和重要的民生工作,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指导各地增强打击合力,及时有效惩处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治欠、铁腕治欠,让恶意欠薪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