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手段为司法活动提质增效。通网络、建平台、囤数据可以说是智慧法院建设的初级阶段。智慧法院建设显然不能满足于此,而要在遵循司法活动规律的基础上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真正实现科技赋能司法。近年来,各地法院通过促进全业务网上办理,帮助各类诉讼参与主体解决因空间距离原因无法参与司法活动的困难,极大提升了司法便捷性;通过建立全流程依法公开的阳光化法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极大提升了司法公信力;通过开展法院全方位智能服务,优化绩效评估、审判执行、改革决策等领域的工作机制,极大提升了司法效能。这些举措包含着前期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经验,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境,为未来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现实依据,有利于更好实现司法以人民为中心。
智慧创新助力司法满意度稳步提升。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司法满意度是评判司法体制改革成效的一项重要指标,体现着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程序、裁判结果及执行效果等的评价。随着智慧法院建设的推进,各类智慧创新成果为提升人们的司法满意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拓展司法公开方式。人民法院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创新平台为载体,通过网上办案、全程留痕、智能管理等多种举措,使司法公开的范围、广度、深度不断得到拓展和延伸。二是提升司法公正实现程度。人民法院借助类案智能推送系统、量刑规范化智能辅助系统、同案不同判预警系统、审判执行监督预警分析系统等智能辅助系统,大大提升了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有效防止司法不公和冤假错案。三是提高司法效率。人民法院运用云柜收转系统、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庭审语音识别系统、法律文书辅助制作系统,节省工作时间和人力投入,全面提升司法效率。
全面统筹助推司法更好满足群众法治需求。在司法工作中多维度统筹智慧法院建设,能够更好地分配司法资源,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就纵向而言,应坚持顶层设计与地方创新相结合。既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对各级审判机关的智慧法院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又立足各地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进行差异化试点。就横向而言,坚持内部自我完善和外部一体建设相结合。法院不仅要优化完善自身立案、审理、送达、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数据平台,还要积极参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智慧平台协同建设。要通过系统融合、数据共享等多种方式打造无缝衔接的人民权利法治保障体系,多方合力、全面统筹,推动新时代司法为民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