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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建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

发稿时间:2019-09-25 14:37:27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杨守涛 向昉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政协实践,我们常用“协商建国”来概括。协商建国的历史,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节点。正是这个历史,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由萌芽与探索逐渐走向制度化。

  协商建国的历史源流

  在我们党的政治主张与实践中,一直彰显着内含了民主与团结的“联合”这个关键词。1947年的“双十宣言”中提出“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8年4月30日,发布了“五一”口号,开启了党领导和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建设新中国的历史篇章。“五一”口号发布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积极响应,并就新的政协会议时间、地点、组成单位、参会人选等展开初步讨论,并于1948年11月25日达成了《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协议。

  1949年9月21日—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并开始组建中央人民政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正式成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

  1953年初,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经过一年多的准备,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于次年9月15日开幕,通过了“五四”宪法。此后,人民政协不再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作用,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

  协商建国实践的经验与启示

  首先,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总览协商建国的历史,我们党一向注重广泛的民主协商、注重民主协商基础上的联合,并积极地推动有关实践,根据政治发展的形势,号召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广泛主体一起协商建国。在我们党的有效组织下,不仅成功协商,避免了议不起来、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也在民主协商的过程中展现了我党及其领导干部的政治风度、民主作风,进一步增强了党的领导力。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强调,“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在这个根本原则的指引下,协商民主才更能实现和维护国家与民族的利益,才能彰显其人民民主的特色,才能体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质。

  其次,通过广泛主体的商量博采众谋,才能真正大团结大联合。在协商建国的过程中,参与商量的主体是非常广泛的。毛泽东1948年5月1日给李济深、沈钧儒的信中说,“一切反美帝反蒋党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均可派代表参加……某些社会贤达,亦可被邀参加此项会议”。最终确定的参会主体,包括了各民主党派,军队和各人民团体,各区域、各民族的代表。广泛的主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不同层次深入协商,最终博采众谋、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决定。协商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党内不同层次的协商、中国共产党代表与党外人士的个别协商、中国共产党组织的座谈商量、政协会议上的商量、结束政协代行全国人大职权前期宪法制定中的讨论等。多种多样的协商过程中,博采众谋、彼此之间不断调整和整合利益诉求与政策主张,最终达成了各方都能接受的决定、制定了系列法律和规章制度。

  黄炎培曾经就政协会议说,“说话的特别多”“最后结果,得到皆大欢喜,没有一个人还保留一些儿不痛快的心理,这个结果,就是尊重每一个人意见所得的结果,这是一种惊人的收获”。

  总之,协商建国的历史表明,通过广泛主体的商量博采众谋才能真正实现大团结大联合。广泛的主体,意味着人民与他们的代表参与其中;商量并博采众谋,意味着广泛的主体在党的领导和组织下,充分发挥策与谋的作用;真正实现大团结大联合,意味着我们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这一经验,也是当前建设与发展和运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需要继续重视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说,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必须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必须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这三个“必须坚持”,与广泛主体的商量博采众谋才能真正实现大团结大联合这一经验相契合。

  再次,协商的成功既有赖于协商主动性,也有赖于协商方法艺术。协商建国的成功,固然有特定的历史和时代因素,但回顾协商建国的历史会发现,其成功一方面源于我们党的协商主动性,另一方面则源于一系列有效的协商方法与艺术。

  一方面,我们党是有协商主动性的。不仅有“五一”口号号召各方主体商量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复电各民主党派电报中“希望诸先生及全国各界民主人士共同研讨”等协商意识和理念的体现,更有在大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抗战胜利后及解放战争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及其后坚定的协商意识与理念,积极主动领导与组织相关协商的实际行动。另一方面,运用了有效的协商方法与艺术。比如,发起协商时找到各方主体的共同利益,又比如,协商过程中注重深入而充分的互动,包括新政协代表提名中“时常为了某一个代表的适当与否而函电往返、斟酌再四,费时达数周之久”。

  总之,协商的成功既有赖于协商主动性,也有赖于协商方法艺术。无论是协商主动性及其背后的协商意识和理念,还是协商方法与艺术,都是党和政府机关及其干部民主协商素养的体现。这种民主协商素养,也是当前建设与发展和运用协商民主不可或缺的。当前,《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针对党委领导同志明确要求,“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掌握协商民主理论,熟悉协商民主工作方法,把握协商民主工作规律,努力成为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积极组织者、有力促进者、自觉实践者”。要更好地建设与发展和运用协商民主,必须提高广大干部的民主协商素养,这涉及协商知识、协商态度、协商能力等方面。

  最后,无论是协商内还是协商外,都应关注各方主体的感受。回顾协商建国的历史,各方主体感受的正面性,也是值得关注的内容。这里说的各方主体感受,既涉及协商过程中的内容,也涉及前协商、后协商等环节。

  一是参与前的认同感。很多参与到协商建国的主体,其积极参与协商建国,不能说没有受到其对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干部的好感、认同感影响。黄炎培、傅作义、邓宝珊、费孝通等人在谈及协商建国时,就高度评价了解放军的态度、解放区干部的工作、毛泽东等人的领导风格、共产党的作风等。

  二是参与中的平等感。在新政协的筹备过程中,蔡廷锴曾在《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首次会谈中赞叹说,大家一律平等,共同召集,非常之好。另外,在新政协的筹备等协商建国的过程中,我们党采纳了很多党外人士提出的建议。这种采纳,本身就是一种能营造平等感的做法。

  三是参与后的满意感。协商建国的过程,让广大党外人士感受到了浓厚的民主氛围。广大党外人士参与之后也是满意的。这种满意,不仅仅是因为意见建议的采纳而后形成的政策文件付诸实施,同时也是因为在政府组建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民主联合”的性质。这表明,建设与发展和运用协商民主,基于“听”的主体间互动是重要的,但基于想的换位思考也是不容忽视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遇到关系复杂、难以权衡的利益问题,要认真想一想群众实际情况究竟怎样?群众到底在期待什么?群众利益如何保障?群众对我们的改革是否满意?”这体现了基于“想”的换位思考、自我对话的重要性。只有强化换位思考、自我对话,才更能关注到协商民主建设与发展和运用过程中各方主体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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