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促进生产力发展和人民幸福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来自中国共产党要让人民当家作主的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的伟大创造,为人类的政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这条道路是“中国之治”完胜“西方之乱”的生动呈现,也是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更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
1945年,民主人士黄炎培在延安同毛泽东主席谈话的时候说,希望中共能找到一条路,跳出历史上朝代“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律的支配。毛泽东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条民主的新路,经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探索实践,已经发展成为一条独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初心和本色
这条民主道路,来自哪里呢?它来自中国共产党要让人民当家作主的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近代以来,中国积贫积弱,中国人民也曾经试图借推行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来实现民族复兴,例如晚清时期的君主立宪制,辛亥革命后的多党制、内阁制、总统制的尝试等,但是都没有能够解决当时面临的时代课题。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带领人民进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成功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使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实现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这条民主道路与中国人民的幸福、中华民族的复兴紧密相连,是近百年中国历史的基本脉络,是中国共产党人初心和使命的生动演绎,是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的必然结果。
这条民主道路,新在哪里呢?它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的伟大创造,为人类的政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只有促进生产力发展和人民幸福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西方民主制度是人类政治文明探索过程中的重大成果,但它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和历史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上,实现民主的形式和路径是多样的,没有定于一尊的模式,历史发展没有也不可能终结于资本主义,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一定是长期发展、渐进演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生动演绎,是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理论逻辑的必然结果。
这条民主道路,好在哪里呢?实践证明,它好在坚持党的领导,可以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从而有效避免西方多党制互相倾轧、沦为“否决政治”的现象;好在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每一个群体的声音和意愿都可以得到传达和回应,过程民主与结果民主相统一、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统一,可以有效避免政权只代表少数群体利益的情况;好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与多党合作制度,大家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既亲密合作又互相监督,可以有效避免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地域利益和集团利益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好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可以有效避免民族隔阂、民族冲突;好在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防止西式民主中民众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现象;好在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国家机构协调高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之治”完胜“西方之乱”的生动呈现,也是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建设世界上“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保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三者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53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普选,全国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不断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有效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
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协商民主赢得天下归心。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特有的民主形式。党的十八大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政党协商、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从此,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1989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15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成为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纲领性文献。进入21世纪后,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更加完整完善,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扩大人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多民族和谐相处的必由之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正式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定下来。1984年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到了新的高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激发民众创造历史的深厚伟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建国之初,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就在一些大城市出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村民委员会在广大农村逐渐建立发展。自1987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后,中国农村和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由点到面,不断拓展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把“民主协商”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引入了基层民主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支柱。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经过40年改革开放,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现行宪法于1982年颁布实施,此后5次对宪法的个别条款和内容作出修正。最新的一次修正是2018年3月,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体现我国宪法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多年来,以宪法为核心,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系统的政治体制改革思想,民主政治建设集中围绕理顺党政关系、权力下放和机构精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等展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中央部门先后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9年进行了4次改革,国务院机构先后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2013年集中进行了7次改革。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构建起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基本框架。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始终保持政治定力。70年来,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了伟大的政治实践,创造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政治制度,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开辟并坚持了一条具有本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这一点,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