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四个坚持,建立可复制推广创新成果生成机制。自贸试验区的生命力、影响力主要在于制度创新。四年来,推出的14批378项创新举措中,全国首创141项,复制拓展136项,占比分别为37.3%和36%,高质量的创新成果为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聘请一批自贸试验区企业负责人担任创新顾问,聘请国家部委相关负责人和国内外专家担任建设顾问,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委托专业机构调查、征求创新顾问和建设顾问意见等形式,及时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需求,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创新改革举措,着力破解企业经营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二是坚持对标先进,2015年厦门片区在全国率先引进世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估。通过对标国际先进,查找短板弱项,着力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积极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比如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借鉴新加坡经验做法,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上线运行功能108项,实现了国际贸易主要业务“一站式”办理,有效促进通关降本增效。2018年厦门港集装箱吞吐量达1千万标箱,总量超过高雄港。三是坚持系统集成,通过横向拓展、纵向延伸、疏通堵点等措施,整合形成了一批内容更丰富、功能更完备的制度创新经验集群,有效解决创新举措“碎片化”问题,进一步提升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比如厦门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五个一”的经验做法(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8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厦门调研时对该做法予以充分肯定。今年3月由国办发文在全国推广实施。四是坚持对台特色,围绕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在产业合作、货物通关、金融开放、人员交流往来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为促进两岸民心契合,推进两岸融合发展探索了新路。比如金融、增值电信、旅游、人力资源、建筑、商业服务等50多个领域率先对台开放,先后引进大陆首家台资独资食用油脂加工企业、首家台资独资演艺经纪公司、首家两岸联营律师事务所、首家台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20多个首创性台资项目,示范带动两岸产业融合发展。
把握四个原则,建立复制推广评估机制。科学严谨的评估机制是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的关键。在组织实施复制推广前,始终坚持四个原则,确保复制推广的质量和水平。一是实施效果要好,创新举措的实施必须对简化办事环节、减少办事时间、降低企业成本有明显作用。定期委托国际著名咨询机构对推出实施创新举措的可复制推广性进行评估,对评定的复制推广可行性“强”、“较强”的创新举措,优先予以复制推广。二是企业受益面要广,自贸试验区是“种苗圃”,不是“栽盆景”。创新举措不能是为个别或少数企业“定制”,而是要着眼于让广大企业受惠。四年来,先后5次委托专业机构,调查了4000多家样本企业,了解企业感受,有90%以上企业对推出实施的创新举措表示满意。三是推广成本要低,通过系统衡量、专家咨询等方式,掌握每项创新成果复制推广的技术条件、人员素质等要求,组织分类推进。对复制推广门槛较低的改革创新成果,及时在福建省复制推广,并争取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对复制推广门槛较高的,先在部分特殊区域推广实施,进一步成熟后,再扩大复制推广区域。四是风险要可控,2015年10月制定了全国首张风险防控清单,明确55个风险点和88条防控措施,有效提升风险防控的针对性、有效性。每项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前,省各有关单位都对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确保放得开、管得住,避免出现大的风险。
强化四个到位,建立复制推广推进落实机制。充分认识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是一项系统工程,着力构建上下配合、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比如,泉州、莆田、漳州等地均成立了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办公室,扎实有效推进复制推广工作。二是实施方案到位,推动省各牵头责任单位对照任务分工表,逐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每项创新成果的具体做法、操作规程、进度安排、责任人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三是沟通对接到位,省、市、县(区)有关部门间及时沟通对接。省有关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四是督促检查到位,定期对复制推广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确保复制推广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