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批食药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初见成效
□ 生态环境执法抓住薄弱环节集中攻坚
□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交上合格答卷
2018年,必将载入史册。
这一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出炉,涉及范围之广、调整程度之深,超出人们想象,堪称改革开放近40年来历次机构改革中,最有远见和魄力的方案。
这一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正式组建,明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98项任务,其中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工作,作为14项重要任务之一,一同交由执法协调小组具体承担。
一年以来,我国多个重点领域执法取得重大进展:在生态环保执法领域,全国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8.6万件,罚款数额152.8亿元,同比增长32%,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2014年的4.8倍;安全生产领域同样硕果累累:2018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与上年相比实现“三个下降”,其中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4%和33.6%……
多位受访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尤其是2018年以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全面统筹下,生态环境保护、食药安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取得突破开始向纵深推进,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食药监管执法司法督察迈出坚实步伐
食药安全大于天。
因为这既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公共安全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重大安全问题,要拿出治本措施,对违法者用重典,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药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央依法治国办副主任、司法部部长傅政华给出了明确答案,“要坚决查处人民群众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每一起举报。另外,要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紧密衔接起来,加大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重拳出击”。
不出一个月,一场声势浩大的食药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很快落地。
五个督察组由中央依法治国办、中政委、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十几家单位组成。辽宁、福建、河南、湖北、四川成为首批食药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地。
督察发现,有的地方对食药安全重视程度逐级递减、层层弱化,有的市、县领导干部谈食药监管只会“原则讲、讲原则”,对具体问题底数不清,存在“上头热、下头冷”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将贯彻落实等同于“开会传达过”“专题学习过”“组织研究过”,缺乏具体举措,存在“口号响、落实虚”问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李春雷告诉记者,开展食药监管执法司法督察,既可以发现各地食药监管执法司法领域短板,比如哪些法律法规在严惩食药违法犯罪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哪些法律制度保障不够有力,为今后制度完善提供依据,也有利于不断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抓食药安全的责任,全面整改重点领域隐患问题。
李春雷注意到,几乎与食药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同步,颇具里程碑式意义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意见》)在今年5月正式印发。
《食品安全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李春雷告诉记者,《食品安全意见》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联合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提供目标指向和基本遵循,极具里程碑式意义。
专家普遍认为,这份文件阐明了“四个最严”的具体含义,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坚定决心。其出台将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环保督察促进环境总体改善
“约谈党政领导干部1042人,问责130人。”
“海南、福建、青海等地群众举报不实率较高,两家央企下属企业具体生态环境问题推动整改力度不够。”
这是第二轮首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近日交出的阶段性成绩单。
其实,这场席卷全国的环保督察风暴始于2015年。河北成为风暴的起点。
不过,这项创新被很快推向全国。中央只用两年时间,实现对全国31省份全覆盖。
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记者,这场环保风暴的最大特点,就是动真格,意在以中央权威克服制约环境保护的难点,实现了由“督企”向“督政”、进而向“党政企同督”的巨大转变。
“毫不夸张地讲,从2015年开始,我国在环境执法和监管信息公开取得的成绩,可以用一年一个台阶来形容。”马军说,中央环保督查(后改名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此期间起到关键作用。
就在第二轮督察开始前一个月,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这一文件引起了马军的注意。马军认为,《规定》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首部党内法规,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来规范督察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定决心。 在马军看来,《规定》的出台,表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将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也充分表明中央希望更多依靠法治手段,形成强大的环保合力,《规定》为依法推动生态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提供了保障。
与此同时,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污染防治相关部署及行动紧锣密鼓展开。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大部署。
《意见》明确提出,要打好三大保卫战、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
马军认为,《意见》要求针对最突出的问题和领域,抓住薄弱环节集中攻坚,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些举措有利于带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纵深突破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进展。
在此文件指引下,环境执法交上了令人满意的答卷。
2018年,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向地方政府交办涉气环境问题2.3万个,加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推进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1586个水源地6251个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9.9%;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清废行动2018”挂牌督办的1308个突出问题中1304个完成整改,比例达99.7%。
在此期间,生态环境部还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强化和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坚决纠正长期违法排污乱象。
专家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大批多年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被推动解决,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空前
“限期整改15818家、停产整顿2155家,取缔关闭2670家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行政罚款4836.5万元。”
2018年,各地积极开展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专项整治期间,江苏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共开展专项执法检查3917家次;广东省将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纳入重点执法行动,全年检查企业8150家次,行政罚款1462.8万元;重庆市集中开展3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派出3个督查组指导辖区内各地区聚焦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执法。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只是安全生产领域加大监管执法的一个缩影。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2018年以来,各地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今年1月至7月,山西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累计检查煤矿4352矿次,共排查出一般隐患73195项,重大隐患167项,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煤矿146处。
而在广西,上半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856次,其中,事故处罚190次,罚款2983.11万元;监督处罚578次,罚款996.29万元。
与此同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化同样迈出坚实步伐。
2018年3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并实施。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涂永前告诉记者,《办法》是对国办2015年4月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中监管执法监督的进一步具体化,提出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和程序。《办法》明确执法监督的三种方式为综合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
涂永前认为,此举意味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将有章可循,正式步入法治化、常态化轨道,能从根本上消除当前一些地方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中出现的责任部门重视不够、保障不力、“腰杆”不硬的体制机制障碍,《办法》的出台很显然是针对这些“病灶”开出的具体药方,将显然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2018年3月22日,应急管理部正式揭牌。当年底,应急管理部交上答卷十分亮眼:2018年,全国自然灾害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塌房屋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近5年来平均值分别下降60%、78%和34%,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与上年相比实现“三个下降”,其中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4%和33.6%。
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持续好转,与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不无关系。涂永前告诉记者,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整合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等多达13个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这样的体制机制重构和系统安排有利于及时有效应对处理突发事件,显著提高了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公共安全的能力。尤其是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协调统筹下,有利于破解当前安全生产执法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将优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质效,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