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法治信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广大政法干警必须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工作和生活,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切实做到守法律、重程序、讲规矩。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推进司法公正。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推进司法公正,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单位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要求司法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按照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要求司法人员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尊重宪法法律权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维护人民权益。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人权保障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贯穿法治建设始终。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维护和促进人权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尽管如此,我国的人权保障还有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人权的法治保障,绝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为此,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强化法治反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大力推进法治反腐,全方位扎牢制度的笼子,为加强人权法治化保障提供有力支撑。1978年,各级检察机关设立反贪污贿赂和法纪检察内设机构,严厉打击各类贪污贿赂渎职犯罪;1995年和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成立反贪污贿赂总局和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2018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并制定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法治反腐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法治反腐能够确保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确保党的群众路线的贯彻落实。加强法治反腐,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政法队伍,不断筑牢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思想基础,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奠定人才基础。(作者:张慧,系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