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浙江长兴县率先实行河长制以来,这一创新之举先是在浙江逐渐发展,随后在全国遍地开花。2016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截止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共设立了省、市、县、乡四级河长湖长30多万名;各地还因地制宜,设立村级河长湖长90多万名。
河长制的一大显著效力,在于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以此作为相关河长考核的重要参考。作为治水制度的一项创新,河长制破除了治水体制顽疾,改变了“环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九龙治水水不治”的尴尬局面,在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种种实践证明,河长制是新形势下切实可行、有力有效的河湖管理模式。在一场场河湖治理战役中,各级河长湖长发挥着关键作用。仅在2018年,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河长湖长巡河巡湖次数就达717万人次,有的省份河长湖长巡查发现并督办整改河湖问题超10万个。
同时,河长制也带动了全民、全社会的治水热潮,在河长制、湖长制全面建成的过程中,不仅各级干部纷纷担任河长湖长,定期巡河巡湖,一个特殊的群体——“市民河长”“民间湖长”也主动参与进来,成为河湖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力量。此外,多地还将河长制、湖长制与产业转型、乡村振兴、全域旅游、康养一体化发展有机衔接,有效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当前河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短板。部分地区的河湖管理范围内还存在基本农田,少数河道仍然污水横流,河边垃圾泛滥,甚至还有一些地方口号喊得响亮,事情干得稀松,以为挂上河长头衔,走走过场,就万事大吉,并没有真正将责任扛在肩上。这些问题不仅违背了河长制设立的初衷,更辜负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
要真正落实好河长制,一方面需要有关领导干部真正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政绩观,真正俯下身子参与到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来。各级河长、河段长要进一步明晰职责,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当好“施工队长”,建立常态化机制,精准聚焦问题,研究推动破解。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合力攻坚,扎实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另一方面,也需要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监管。要严格考核,完善激励与问责机制,采取飞行检查、群众举报等多种监督方式保障河长制利剑高悬,确保监督刚性约束。对失职、渎职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使得河长们积极履行职责。同时,建立专业监管队伍,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着力加强创新。要典型引领,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带动工作整体提升,从而确保河长制真正落实到位,进而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河湖治理难度大、任务重、战线长,绝非一日之功,而是一项长期的、细致的工程。不仅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还要在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引下,用长远的眼光、创新的思维解决当下许多繁杂的治理难题,需要从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予,专门出台有关河长制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在法律层面厘清各级河长的职责,让河长履职责权相当、有法可依,让河长制实现河长治,让美丽和发展实现双赢。
此外,还必须认识到,河湖保护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事情。日常的巡视、对破坏湖泊的行为的举报,以及如何保护河道的建言,都需要社会公众的参与,只有人人参与,才能确保河湖保护工作更顺利地进行。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只有不断深化推进河长制工作,合力守护绿水青山,才能让碧水清流的良好生态环境成为美丽中国的最美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