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微权力”治理全覆盖
一是提高“微权力”治理站位。明确把“微权力”治理工作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落实市委“五维共治”战略的重要抓手,先后印发了《关于构建“微权力”治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构建“微权力”治理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点、路线图”,坚持上下联动,在市纪委监委机关,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相关部室参与配合、定期会商、集体研判、合力督查指导;在市直局以上单位、乡镇(街道)成立相应“微权力”治理工作机构,形成联动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是编制“微权力”制度笼子。督促各乡镇(街道)、市直局以上单位编制“微权力”清单,通过组织调研、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以市乡两级发布的权责清单为基础,专题研究、全面梳理“微权力”的职责和权限,并结合“三定”方案和工作实际,现已梳理编制“微权力”清单604项,明确权力事项名称、内容、具体实施的责任岗位等。对照“微权力”清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绘制“微权力”运行流程图344幅,明确标注权力的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以及“高、中、低”廉政风险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审核部分单位“微权力”清单,经反复推敲、座谈、商定编制“微权力”清单具体事项。
三是公开“微权力”目录清单。采取上墙、公示栏、政府信息公开网、微信工作群等多种渠道,把法律规章赋予的职权摆在群众眼前,将“微权力”清单内容、运行流程图进行完全公开,不仅让群众“看得到”,更要让群众“看得懂”。同时做好“微权力”运行日常公开,各项工作内容非涉密事项,尽量做到随做随公开,让广大群众能应知应晓,使得“微权力”公开透明化。
二、突出“微权力”治理督导重点
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鼓励探索创新,强力推进“微权力”治理工作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聚焦“三农”、扶贫领域的“微权力”。从“划分权责界限、厘清权力清单、优化权力流程、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建立监督机制”等六个方面入手,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明确集体“三资”管理职责,落实村级财务审计、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程序;完善村级采购和财务管理制度,新建村级招投标和采购程序。在市农委引领下,梅林镇发布了涉及重大决策类、日常管理类、便民服务类3大类61项村级“微权力”清单;南山街道摸排出178项权力清单,绘制了178项权力运行流程图,拟定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同时规范惠农资金的审核发放,保障群众的“救命钱”,市民政局及时启动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突出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微权力”。构建一份职权事项目录、一份权责清单、若干流程图、若干风险防控图的“1+1+2X”微权力清单制度。市房管局已全面梳理住房保障、商品房预售、物业维修等重要领域权力事项76项,绘制了运行流程图20幅;针对工作人员长期在同岗位任职的情况,制定了交流轮岗制度;市民政局及时启动了城乡低保和殡葬服务2个专项治理工作,查摆问题、落实整改。开展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回头看”活动,对2013年以来批准成立的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其整改到位。
三是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方面的“微权力”。在兼顾效率的前提下,设置必要的多层审批环节,并确保每一个权力事项在运行过程中都有多个岗位或多个层级的人参与,产生相互制约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通过实施“微权力”治理工作效果综合评估,检验“微权力”治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如如移民后扶项目资金,引导移民积极参与项目理事会,增进移民对项目资金使用政策的了解,加强对移民项目的监督,从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预算编制过程中,建立公开评审机制;公车定点维修、加油以及财政资金保值定存等,均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农发项目管理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项目全过程,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三、主要成效
一是优化程序,工作效能提高。如市房管局将新建商品房转移手续由“三审”改为“两审”,对涉企业融资业务,做到即来即办。对重大疾病、现役军人、外地来宁人员等特殊需求群体,开设了“绿色通道”。对重大疾病等确实无法来现场办理的,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在公租房分配中充分放权,将分配的实施主体下放至街道办事处,既调动了街道办事处积极性,又提高了窗口一线的工作效能。
二是健全机制,防范能力提升。如市财政局在“一事一议”项目审批环节中,增加了项目前期审查制,对乡镇拟申报的一事一议项目,坚持实地查看,严把事前审核关口。经过事前监管,今年已取消不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项目6个,有效防范了项目虚报、谎报等问题的发生。
三是综合施策,源头管控增强。各纪检监察机构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微腐败”易发多发领域环节,拉网清理扶贫、救灾救济、公共服务、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微问题”,对症下药,标本兼治,重点解决庸政、懒政、怠政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如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对一段时间内群众反映强烈、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不廉洁行为或存在违纪苗头的问题,及时予以谈话提醒和教育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