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保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帮助越来越多的百姓圆了安居梦,为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善约两亿人的住房条件
数据显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949年的8.3平方米提高到2018年的39平方米。
住房条件的大幅改善,离不开住房保障作出的巨大贡献。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处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实行城镇住房实物分配、低租金使用的福利性住房制度。受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住房供应不能满足需求,短缺问题突出。改革开放后,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住房市场化、社会化的同时,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建立。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后,数千万城镇职工通过购买房改房,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住房;部分城镇家庭通过在政府主导的城市建设中获得拆迁安置房,改善了居住条件。1994年至2007年,全国共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1000多万套;自2008年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到2018年底,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合计开工约7000万套,其中公租房(含廉租住房)1612万套、经济适用住房573万套、限价商品住房282万套、棚改安置住房4522万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3700多万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累计近2200万困难群众领取了公租房租赁补贴;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配售型保障房,5000多万城镇中低收入“夹心层”群体有了合适住房;上亿居民“出棚进楼”……合计约2亿困难群众通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现了改善住房条件的梦想。
因地制宜完善保障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住房保障这项重大民生举措快速推进。为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补助、土地优先供应、信贷扶持、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全力兜底线、保基本、补好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协调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安排下达中央补助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棚改专项债券等,并加强监管,督促各地加快使用;自然资源部加大土地支持政策,并督促各地按需落实,做到应保尽保;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确保住房保障工作依法合规加快推进……
与此同时,地方各地党委政府夯实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因地制宜推进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建设,完善财政、土地、金融和税费减免等配套举措,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保障房质量安全和公平分配进一步强化。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保障房政策计划处处长林鹏介绍,北京市已逐步建立起以“一租、一售、一补”(配租公租房、配售共有产权住房、发放租赁补贴)为主的保障房供应体系,多方式、多渠道有效满足居民家庭住房需求,保障房制度体系更加科学、清晰、稳定。上海市建设协会副会长李东介绍,上海市目前形成了包括廉租房、公租房、共有产权保障房和征收安置房的“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除此之外,上海市还较大规模实施了旧住房修缮改造,在不拆除原有住房前提下,通过加固结构、完善设施、美化环境等,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
谋划住房保障的高质量发展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经过持续探索和不断投入,目前我国已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同时在结合市场化的改革过程中,住房保障的手段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持的方式也在不断丰富。”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所所长、研究员王微看来,保障性住房今后应在保基本的过程中,进一步实现质量改善、绿色环保、配套齐全,让百姓住得更加安心、舒适和体面。
她同时指出,由于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周期长、回款慢、盈利空间小,为了增强保障可持续性,必须进一步调动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同时完善政府政策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做好公租房保障,稳步实施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努力把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办成一项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民心工程,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