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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绍伟:“温州金融特区”意义何在?

发稿时间:2012-04-06 00:00:00

 温州是中国民营经济和民间金融最发达的地区。近年来,国内外的市场需求变化使温州的实体经济出现了一些困难,市场资金纷纷流向高风险的非实体经济。2011年的宏观信贷紧缩,最终导致温州出现了较大范围的信贷危机。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决定在温州建立“金融改革试验区”,通过金融体制创新,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经过30多年的体制改革,中国的经济创新已经从一般的商品市场进入了“人力、土地、资本”三位一体的要素市场,户籍改革、土地改革与金融改革,正成为中国确立真正的市场经济体系的试金石。金融改革的核心问题是金融一元化向多元化的发展问题,它包括金融机构多元化、利率市场化、监管保险制度化、货币兑换自由化等“四大改革目标”。

  从这次温州金融改革试点的十二项(“温州十二条”)内容来看,“四大金融改革目标”都被不同程度地触及,其范围和规模都超过了温州在1987年和2002年的两次金融改革试验。在微观层次上如此全面地触及原有一元化金融体系的改革,这在中国恐怕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第一次。如果说安徽小岗村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发源地,那么,浙江温州无疑就是中国金融改革的发源地。因此,温州试点哪怕是程度有限,其意义就仍然是非同寻常。

  在金融机构多元化方面,“温州十二条”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包括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引导民间资金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温州十二条”还涉及了金融产品多元化,提出推进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文化等产权交易,推动更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

  金融机构多元化的目的,是使民间实体在存款、贷款和投资等三个主要方面确立合法的市场活动空间。1998年通过的《商业银行法》规定民间资本不能创办银行,所以,“温州十二条”等于突破了现行法律的框架,势必推动相关法律的修订。银行之外的投资公司方面,2012年2月底,温州首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瓯海区信通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正式试营业,“瓯海信通”注册资金达1亿元,主要开展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但不能吸储或放贷。随着“试验区”的设立,乐清、瑞安2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也将开始试营业。

  1980年10月,温州苍南县金乡农村信用社,就开始了存贷款浮动利率的试验,但此次“银行利率市场化试点”并没有到位。如此,合法吸收存款的民间机构,最高存款利率依然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合法发放贷款的民间机构,“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高利贷限制仍然有效。不过,如果存款利率浮动合法化,就必然使各地的资金涌入温州,导致全国存款市场的动荡,温州的特区制度创新也就变成了特区制度套利。所以,“温州十二条”的变通做法是,把温州的民间资金引向合股村镇银行、合股贷款公司、合股投资企业、企业债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等。

  这样,能够吸收存款的民间机构,将逼迫通过提高资信和服务来进行存款业务竞争;而不愿接受低息存款的人,则能通过合股机构进行放贷和投资。经过如此的“放贷投资合股化”,没有吸引力的低息存款,就会被引向高股息竞争的新空间。在贷款方面,民间金融机构的主体规范化,等于为利率的自由浮动空间注入了合法竞争的元素;竞争只会使市场利率产生向下的压力,所以,高利贷的问题将由于竞争压力得到缓和。“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创立,无疑将有利于这一市场过程的发展和完善。实际上,过去借贷利率的向上压力,主要是“放贷主体非法、求贷主体无路”造成的,是制度推动型的资金短缺,这也是宏观紧缩导致资金链断裂的制度根源。

  在我看来,上述的“放贷投资合股化”是这次“温州金融特区”最妙的一着。它不仅通过温州本地“股息竞争产生的高股息压力”,绕过了存款利率市场化对全国存款市场的冲击,而且还通过温州本地“放贷竞争的低利息压力” ,绕过了贷款利率市场化对高利贷法规的冲击。因此,“放贷投资合股化”是“没有利率市场化的金融主体市场化试验”,是“温州十二条”的关键所在。当然,魔鬼还在细节之中,接下来国务院和温州将会出台一系列试验区改革的细则(可关注控股权、企业债门槛、区外贷款及金融衍生品等问题),这个“合股机制”能否真正生效,最终还要看政府的市场管理能力和有关制度的配套实施情况。

  在监管保险制度化方面,“温州十二条”要求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及监测制度,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市场监管,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及监测预警制度,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及责任机制。

  显然,这方面有很多复杂的具体工作,需要温州政府仔仔细细地落实,特别是在涉及存贷业务的保险机制方面(包括资信审核、融资担保和存贷保险)。在中国民间金融的历史上,明中叶以后出现在中国南方的“钱庄”和北方的“票号”,其发展的危机都与保险机制的缺失有关。另外,有关的税收政策也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化(现行银行业需缴纳5%的营业税,而一般经营性企业只需要缴纳3%的营业税)。

  最后是关于“货币兑换自由化”的第四个方面。虽然中国相关的宏观政策一直没有大的变动,但变通性的自由兑换实际上已经有了:1996年12月1日,人民币就实现了外贸收支、非贸易往来和无偿转让等经常项目的自由兑换,迄今已放松或部分放松管制的资本项目也有20~30项。“温州十二条”提出的“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将可望突破目前仅适用于证券投资的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温州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实际上已经有了一些变通的做法,所以,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多少是对现实的合法化。但在另一方面,它还是有利于减轻外汇储备较多的压力,有利于人民币自由兑换范围的扩大和内外投资的自由流动。随着国家放松对内外直接投资及证券投资的管制,人民币或许有望在不久的未来实现“完全自由兑换”,最终使人民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化货币。

  除了上述四个涉及“金融改革目标”的方面,“温州金融特区”的做法还将有利于消减“非法吸储”、“非法集资”、 “集资诈骗”等金融违法犯罪现象,温州著名的“地下钱庄”也即将成为过去。如此,民间企业、特别是民间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将得到解决,温州更多民间大企业家和民间金融大亨的涌现,或将不是什么天方夜谭。

  总之,在温州设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可以说是中国本届政府卸任前最重大的经济改革措施之一,它对中国民间金融和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将是再怎么高估也不过分。中国特色的经济改革,一直充满了“下推上动、以点带面”的渐进色彩,人们自然期待金融改革的“温州模式”,最终能够实现突破并星火燎原。(本文核心内容原载于《东方早报》4/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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