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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须多措并举

发稿时间:2011-08-09 00:00:00

  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国土辽阔国家的一个普遍现象。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央强调,要把区域协调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贯彻落实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和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持之以恒、不懈努力。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十七大报告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作为我国摆脱贫困、加快实现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宝贵经验,并强调指出:在收入分配问题上,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衡量社会公平程度,不仅要看人们的直接收入,而且要看人们得到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不仅要看分配结果,而且要看这样的结果是怎样形成的,看分配背后的规则和机会是否公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形成,这些体制机制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增进了公平。特别是近年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不仅为促进公平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而且为提高效率提供了更为稳定的支撑。应继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证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致趋同,从而有效实现效率和公平兼顾。

  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内容。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大力加强东北重工业基地建设,不断完善国民经济体系;改革开放以后,鼓励和支持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以带动全国改革发展;新世纪以来,实施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等战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既充分发挥不同地区的比较优势、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又推进区域良性互动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问题还比较突出,区域间基本利益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市场机制还不能完全发挥作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管理体制仍不够健全、法律制度仍不够完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中央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共同繁荣。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力量的作用倾向于拉大而不是缩小地区经济差距,而有效的政府干预有助于抑制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的“极化效应”。因此,应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选择和生产要素的流动方向。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主要是通过法律授权、限权的形式来发挥政府相关职能。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为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职能定位及其运作机制,有必要强化“小政府、大社会”的运作模式,政府主要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基本任务,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这就决定了增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能力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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