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内两名“百名红通人员”归案,是近年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一个缩影。一段时间,外逃贪腐分子“贪了就跑、跑了就了”的现象令广大群众切齿痛恨;而党的十八大以来短短几年,外逃分子们缘何纷纷主动归国投案?
巨大的转变,源自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对追逃追赃工作的领导。经党中央批准,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于2014年6月27日建立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追逃办”)。中央追逃办成立以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至今年5月,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5974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425人,“百名红通人员”58人,追回赃款142.48亿元人民币。通过追逃追赃布下天罗地网,切断腐败分子后路,有效遏制住了外逃多发势头,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支撑。
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为全球反腐败治理作出重要贡献
“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在多个场合就此发表重要讲话。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在于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直接指挥、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追逃办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在于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和支持。
正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发挥出了前所未有的制度优势。“追逃追赃工作涉及国内、国际两个战场,司法、执法、反洗钱等多个部门,但过去追逃追赃往往是单打独斗、分兵作战,综合效应发挥不出来。”该负责人介绍,中央追逃办成立后,把以前发散的职能、力量集中起来:在中央层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组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人民银行分别牵头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央政法委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的督促协调,外交部积极推动与有关国家缔结司法协助类条约,司法部推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立法和个案合作;在地方层面,各省区市反腐败协调小组逐案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统筹法院、检察、公安、反洗钱、侨务等各方面力量集中突破。
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机制,整合了国内外资源力量,改变了过去“九龙治水”,责任不清、协调不力的局面,一系列重点案件捷报频传——
2014年12月22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潜逃美国两年半的辽宁省凤城市原市委书记王国强回国投案自首,这是中央追逃办成立后,第一个从美国主动投案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也是十余年来从美国归案的首名外逃腐败分子;
2015年5月9日,伙同他人侵吞9400万元公款、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百名红通人员”二号嫌犯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2016年11月12日,潜逃海外15年之久的“百名红通人员”闫永明退还巨额赃款,缴纳巨额罚金并回国投案自首,实现“人赃俱获、罪罚兼备”的目标;
2016年11月16日,“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归国投案;
2017年10月12日,原胜利油田青岛石油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临沂中孚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孔广生投案自首;
2018年7月11日,外逃17年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主犯许超凡被从美国强制遣返回中国;
……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劝返、遣返、异地追诉、联合办案等多种方式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开辟了反腐败斗争新战场,初步形成“不敢逃”“不能逃”的机制和氛围;把外逃人员名单公诸于众后,使外逃人员一夜之间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参与感、获得感;主导通过亚太经合组织《北京反腐败宣言》《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和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提出亚太经合组织《腐败资产追缴国际合作十条倡议》,发起《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增强国际话语权,对外逃人员持续形成舆论声势,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追逃追赃工作成为亮丽名片
2019年1月13日19时许,根据中方提出的执法合作请求,菲律宾警方成功将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谢浩杰抓捕归案。党的十九大以来,追逃追赃工作坚持高质量发展,展现出许多新特点、新成效,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追逃追赃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定实施监察法,明确国家监委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合作;出台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为追逃追赃和反腐败国际合作提供重要法律保障;修改刑事诉讼法,增设缺席审判程序,成为追逃追赃的重要法律武器。
——境外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合作成效明显,2018年从境外缉捕275人,遣返66人,同比均大幅增长。
——依据双边引渡条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开展引渡愈趋成熟,2018年从保加利亚、西班牙、希腊、葡萄牙、韩国、秘鲁等国引渡17人。
——追赃成效显著,2018年追回赃款35.41亿元。其中,广西桂林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百名红通人员”黄艳兰在上海的23套房产以及19套房产卖房收益。此外,我国还推动外方承认、执行我职务犯罪冻结令、没收令。
——各级纪委监委全面履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既抓好统筹协调,又履行主办责任,扎实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以外逃25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袁国方、外逃16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席飞、外逃近17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于善福等为代表的一批陈年旧案相继得到突破。
——增设国家监委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刑事司法协助中央机关,以国家监委名义直接与外方开展执法合作。谢浩杰案就是国家监委与菲律宾总统反腐败委员会双方高级别官员直接沟通协调,推动执法合作的成功案例。
——国家监委以双边条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基础,与外方开展引渡合作。2018年11月30日,曾任浙江省新昌县常务副县长的姚锦旗从保加利亚被引渡回国,这是国家监委引渡第一案,也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职务犯罪嫌疑人。从姚锦旗触网到被引渡回国,仅用短短44天就走完了通常需数月甚至数年的引渡法律程序,充分体现了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正在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8年8月23日,国家监委首次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公开曝光50人外逃线索。发布当日,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吴青和倪小沪就相继主动回国投案。这开启了后续投案自首的连锁反应:仅隔一天,外逃长达18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牛琳回国投案;5天后,职务犯罪嫌疑人吴添才回国投案……公告发布后,先后有100多人回国投案自首并主动退缴赃款。
党的十九大以来截至2019年5月,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2395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731人,“百名红通人员”10人,追回赃款47.06亿元人民币。实践证明,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对内赢得了党心民心,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张亮丽名片;对外树立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定不移打击腐败的良好形象,成为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
织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网络,推动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国追回的外逃人员遍布全球五大洲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逃犯逃到哪里,“天网”就撒到哪里。“但同时也要看到,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许多风险挑战,追逃追赃工作将成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任务。”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追逃追赃工作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牢把握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有关工作部署一项一项抓到位抓到底。特别是各省区市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要从反腐败工作大局出发,聚焦跨部门瓶颈性难题和体制机制障碍,做好总体谋划,推动构建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工作体系。
坚持质量和数量并重,持续开展“天网行动”。“天网行动”最终要落实到追回多少人、防住多少人外逃、追缴多少赃款上。各省区市要紧盯重点国家、重点个案,因国施策、因案施策,扎实开展个案攻坚,持续扩大战果。要集中精力做好基础工作,查清外逃去向、违法犯罪事实、资金流向,及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构建符合追逃追赃实战需要的工作机制。
加强法法衔接和对外衔接,提高追逃追赃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深入了解和掌握有关国家法律和引渡、遣返规则,提高追逃追赃工作的针对性。追逃防逃追赃既要做好对内的法法衔接,确保协调一致、高效顺畅;又要注重与国(境)外法律的衔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证据的有效性。
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推进建设追逃防逃追赃一体化工作体系。防逃方面,要实现防逃工作全覆盖、无死角,紧盯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等监督薄弱领域;加强日常监督,严格落实护照管理、出入境审批等制度,筑牢防逃堤坝。追赃方面,要加大反洗钱调查力度,持续发力打击地下钱庄,对国内涉案动产、不动产,依法应冻尽冻、应收尽收,努力实现赃款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推动与重点国家建立涉案赃款查找、冻结、返还合作机制,利用政府合作、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各种手段,多措并举追缴赃款,要努力实现境外赃款“找得到、追得回”,决不让腐败分子继续享受赃款“红利”。
加强能力建设,为追逃追赃工作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追逃追赃专门机构,专人专职专责专费,探索建立追逃追赃人才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聚焦追逃追赃重点国家法律制度、运作机制和操作程序,结合典型案例和成熟做法,开展调查研究,把有效管用的经验固化为工作机制和战术战法,提高追逃防逃追赃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年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的卓越成绩得到了全国人民和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但也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越往后的“硬骨头”越难啃。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天罗地网必将越织越密,我们必将打赢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这场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