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标准》明确社区医院定位。社区医院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社区医院的基本功能应包括:具备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门诊、住院诊疗综合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可提供适宜的手术操作项目;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担辖区的公共卫生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能够提供健康管理、康复指导等个性化的签约服务;具备辖区内居民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功能,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在线复诊服务;对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和帮扶。
床位设置方面,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可按照服务人口1.0-1.5张/千人配置。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床位使用率≥75%。
人员配置方面,非卫技人员比例不超过15%,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医护比达到1:1.5,每个临床科室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公共卫生医师不少于2名,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制度要点》要求建立首诊负责制度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社区医院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制度要点》还要求建立查对制度,即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
此外,《制度要点》也对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患者抢救与转诊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做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