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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电价改革当循“市场化”思维

发稿时间:2012-03-30 00:00:00

  厘清整个电力系统的价格机制,需要行政部门渐次回归裁判员角色,逐步放手市场博弈贯穿整个行业链条,最终实现用户与电企之间直接的价格谈判。

  电价改革方案浮出水面。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近日透露,改革方案将在今年上半年推出,八成家庭电价将保持稳定,困难群体还可享受一定的免费电量。

  阶梯电价是世界上公认的合理定价模式,并被许多发达国家所应用。以美国为例,该国的电力市场已实现充分竞争,居民用电收费在阶梯定价的基础上对夏季和冬季实行价格双轨制。全美各地存在诸多电力公司,它们为每户居民开出的每月电费账单,包括基本费用、燃油费、消费税、州税等固定项目和配电费用、发电费用等按照用电量计算的项目。而按照用电量计算的费用相加,就能得出某地区的阶梯电价标准,并为政府部门提供用电监管标准。以此观之,在电力市场信息数据公开透明的基础上,阶梯电价的设计还需要考虑众多现实因素,并应当根据居民实际用电水平的变化而做出适时调整。

  值得肯定的是,本次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在提出三档用电收费的框架下,给予了各地灵活的选择权。但各地方在具体核定阶梯电价方案时,还需要避免过往资源税价格调整过程中的“信任危机”。此前,各地的水价调整听证会就被坊间戏称为“逢听必涨”,其中的原因就在于行业信息数据透明度不够、居民话语权未得到应有的彰显。

  就各档用电量核定问题而言,地方政府部门掌握着详尽的基础数据。居民是否有公开渠道获得每档用电量标准的核定依据、相关信息是否透明完备,决定着地方阶梯电价方案的最终成败。此外,包括合并用表、家庭平均个人用电量、超额用电惩罚性收费流向等关乎阶梯电价收费公平性的各种因素,也需要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并将其纳入阶梯电价模型之中给予公示。

  应当指出的是,推行阶梯电价只是触及了我国电力系统市场化改革的终端环节,而并非全部。目前中国居民消费的电量只占社会总用电量的12%,约束工业用电大户的经营行为、加速电力领域节能减排步伐还需要在各环节全面引入市场机制。

  当前,在“市场煤、计划电”的制度制约下,各发电企业屡屡因成本压力而怠于开工,制造“电荒”现象,给整个社会资源带来巨大浪费。而国家电网作为输电环节,常年坐享旱涝保收的垄断高利润,也难免遭人诟病。这些因行政干预而形成的制度沟壑阻碍了市场价格信息自由流动,成为电力资源在全社会合理配置的主要瓶颈。

  就此而言,厘清整个电力系统的价格机制,需要行政部门渐次回归裁判员角色,逐步放手市场博弈贯穿整个行业链条,最终实现电力用户与电企之间直接的价格谈判。届时,用户在阶梯电价改革初期对用电信息不公开、各档用电量核定不科学、电价水平与用电实际情况相脱节等隐忧,都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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