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指出,要完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执行一体化工作机制。在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制度的同时,加强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和行政执行制度建设,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补齐刑事、行政案件执行短板。
《纲要》明确,完善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及执行与减刑、假释工作衔接机制,提升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力度与规范化水平。完善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涉案财物管理,健全涉案财物保管、拍卖、变卖、上缴国库等工作程序。
《纲要》强调,要重点强化并推进贪腐案件财产刑的全面执行,加强涉民生案件财产追缴退赔、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力度。结合执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信息化管理与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行案件范围、执行规则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