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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开发:中国不能落下

发稿时间:2011-11-03 00:00:00

  作为美俄关系“重启”以来双方取得的最重要合作成果,俄罗斯石油公司和美国埃克森美孚公司于8月底达成的联合勘探和开采俄罗斯北极大陆架石油和天然气的协议让人们再度清晰听到了挺进北极的市场脚步声。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投资32亿美元用于北极喀拉海和黑海地区高达450亿桶的石油资源开发,并将于2015年正式启动。俄美两国在北极地区的“异动”无疑招来了国际社会的敏感目光,同时可能使相关国家对北极资源开采权的争夺再度趋向激烈。

  丰饶富庶的北极

  皑皑白雪、漫漫长夜——占地球表面积6%的沉寂北极虽然不是人类大规模活动和动植物生存的地方,但埋藏在北极冰层之下的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却异常丰富。

  “新的休斯敦”(美国石油工业的发源地)、“第二个中东”是人们对北极石油藏量与价值的形象概括。一项比较乐观的估计认为,北极潜在可采原油储量在1000亿到2000亿桶之间;而美国地质勘探局则保守估计,北极圈内蕴藏着900亿桶的石油储量,占全世界石油储量的13%。按照美国地质勘探局的描述,北极石油主要分布在近海地区的3个地带:丹麦格陵兰岛东北部地区、格陵兰岛西部及加拿大东部地区,以及覆盖国际及美加水域的阿拉斯加地区。

  与石油储量相比,北极的天然资源藏量更加可观。资料表明,北极的天然气储量是石油储量的三倍,其未完全探明的、可获取的天然气储量估计为47万亿立方米,占全球未探明储量的的30%。目前北极的天然气主要集中在四个地区:南卡拉海、北巴伦支海盆地、南巴伦支海盆地和阿拉斯加台地。

  除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外,北极还储藏着丰富的煤炭资源,其储量约占世界煤炭资源总量的9%,另外,北极还有大量的铜—镍—钚复合矿,以及铁、金、金刚石、铀等矿藏。

  当然,北极地区还有很强的地缘战略意义,特别是航运价值格外明显。

  北极异常丰饶的能源与矿产资源储量以及特有的战略地位招徕了相关国家觊觎的目光,围绕着北极开发所发生的国家层面和商业层面的双重竞争不仅从来没有停止过,而且还在持续升温。其中,环绕于北极圈周围的俄罗斯、美国、丹麦、挪威和加拿大等五国之间的角逐最为活跃,多国争相以各种方式宣示主权和圈占资源。

  难以企及的北极

  从油气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角度审视,尽管北极寄托着人类支撑未来经济发展的无限诉求,但由于北极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人类试图顺利在此进行能源开发作业并非易事。

  首先是成本性障碍。据专家预计,北极地区每桶原油的生产成本达到30美元,与此相联系,各国对开发北极石油的成本承受力就显得分外敏感。以俄罗斯为例,据俄罗斯石油公司预测,为开发俄罗斯北极大陆架,不算争议地区,在2050年之前需要投资61.6万亿卢布(约合2.5万亿美元),如果开发争议地区,则还需要追加10万亿至12万亿卢布。除了生产本身的投入就要超过一般地区外,特殊环境下的供应链风险、天气因素等都可能大大增加企业在北极地区运作的成本。

  其次是技术性障碍。北极地区不仅严寒,而且在冬天极夜的情况下连日一片漆黑,企业根本无法在这里进行常规开发作业。而且,深海环境加上严重结冰的海况对水下作业来说也是个很大的问题。从目前来看,尽管厚度不到500公尺的北冰洋冰层令离岸油田开采成为可能,但保证开采顺利进行的必要技术还不成熟,尤其是让石油远离冰面喷涌的技术目前几乎为空白。而且,据美国国家石油委员会的报告,其它部分可用于北极石油资源开发的生产技术可能会迟至2050年才可成型。另外,虽然未来北极夏季具备航运条件,但时间也很短,冬季航道还会结冰。因此,要将石油运输出去,人类必须解决好相应的航运技术和破冰技术难题。

  再次是制度性障碍。一方面,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可以向联合国大陆架委员会申请往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以外的区域扩张海底开发权,且申领时效只能在承认《海洋法公约》生效的十年内,否则就会面临永久失去扩张领土的权利。目前只有俄罗斯和挪威递交了申领申请,但未获批准,而加拿大和丹麦则分别须在2013年和2014年以前递交。另一方面,随着北冰洋冰面不断融化,会出现更多的水域服务于石油航运,由此必然引发对相关新航道及其通行权的争议,而且这种争议极可能引发诸多国际紧张局势,从而严重阻碍北极开发。

  最后是生态性障碍。一方面,开采北极油气资源必然使得这一地区的冰原荒地日益面临威胁,土地生态环境恶化;另一方面,油气资源的开发严重影响生活在那里的北极熊、雪雁、北美驯鹿的生存环境。

  中国不能没有“北极”

  在北极争夺中,北极圈国家在地理和资源占用上拥有很大优势,而且由于相关国际法的缺失,其他国家也很难找到确定的理由来制止它们的圈地行为。但是,北极事务不是地区事务,而是国际事务。根据现行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于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任何一个国家的大陆架延伸至北极,因此北极点及附近地区不属于任何国家,北极一带被视为国际公海范围,北极点周边为冰所覆盖的北冰洋属于国际海域。正是如此,对于北极的开发,中国不能袖手旁观。

  必须认识到,北极油气资源与北极航道对中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经过马六甲海峡、苏伊士运河的航线海盗猖獗,对中国海运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苏伊士运河和巴拿马运河通行能力已经饱和,拥塞现象严重。北极航线则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过往船舶不受吨位限制。据估计,这两条通道将使上海到欧洲(鹿特丹)、上海到北美洲东岸(纽约)的海运里程缩短约3000海里,从现在的1.1万海里缩短至8000海里。不仅如此,借助北极航道的开发,可降低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外部获取成本。资料显示,目前,北极的丰富资源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海外资源能源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俄罗斯、加拿大、美国和丹麦等五个环北极圈国家与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排名大都在各国的前5位。为此,中国应当将参与北极开发提上战略议事日程:

  首先,中国应建立起专职机构对中国北极权益问题进行研究与维护,以便在未来的角逐中争取到更多的主动,在此基础上,加大对北极考察的投入,开展更加有效而广泛的科学考察,以掌握北极的气候变化规律、海冰的变化规律,熟悉有关的航行海区资料,增强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

  其次,中国应加强抗冰船舶的设计和研究,组建一个现代化的破冰船队,总结冰区航行经验,同时加强冰区航行的航海人员的培训,为迎接即将到来的北极新航道开通做好人力资源准备。

  第三,中国政府应加强与北极圈周边国家的多边、双边战略合作与对话,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与他国油气企业联合投标和共同开发等商业活动,或者通过政府注资、技术入股、设备出口等方式积极参与到北极油气资源的开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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