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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是农地制度改革的第一步

发稿时间:2011-08-22 00:00:00

  据日前召开的东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会议消息,东莞市将于2012年底前,完成约8000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而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不能被征用、流转。副市长梁国英在会上强调,如果有镇街“拖后腿”,不按规定时间完成这项工作,将暂停其辖区内的用地审批。

  正如梁国英会议上所言,这的确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但必须要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任务。“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任何对土地问题,特别是土地和中国革命与改革开放关系有着基本理解的人,不难明白土地问题的基础性意义。正因为如此,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于今年5月联合下文,要求2012年底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全覆盖。当前,东莞对于土地确权工作的部署,也就是对于国家在农地管理方面要求的贯彻和落实。

  事实上,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以及未来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农地将不能被征用和流转,看似是国家自上而下的一项强制性规定,其实,更是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背景下,确保农民利益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之举。

  中国的改革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改革,极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并由此带动了其他领域的改革。目前,改革处于攻坚阶段,“三农”问题再度成为进一步发展的难点之一,而作为改革的核心要素之一,农地制度也不可避免地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当前,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将成为破解中国“三农”难题的关键所在。

  也就是说,无论未来农村土地制度怎样改革,一个确定无疑的前提都是,农村土地的确权,是一项打基础、立长远的系统性工程,是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紧迫而繁重的工作任务。必须看见,只有通过土地的确权,依法确认农民的土地权利,才能强化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纠纷,才能在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也只有对于农地的确权登记和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才能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为最终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提供源源不尽的动力。

  毫无疑问,这是当前东莞正在铺开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所承载的意义。很大程度上,这项工作达成的目标和所完成的结果,将决定东莞会以怎样的农地产权关系面貌,迎接当下迅猛推进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夯实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的发展基础,去应对未来更深刻、更系统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这些年来,东莞虽然以雄厚的制造业和庞大的工业门类立世,但是,只要土地依然占据中国农业问题的核心,那么,农地的确权,无论如何都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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