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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化遗产活起来

发稿时间:2019-05-17 10:30:38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单霁翔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就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他强调:“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活起来”三个字,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内在要求。

  我国引入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是在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1985年我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7年北京故宫等6项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实现我国世界遗产零的突破后,通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等工作,文化遗产的概念逐渐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得到迅速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文化遗产不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凝固不变的对象,而是一个博大的系统、一个发展的概念、一个开放的体系、一个永恒的话题。人们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一直处于发展变化之中,不断被检验、被证明、被修正、被丰富,在实践中不断产生更符合实际的新认识。

  过去,很多人把博物馆中的文物、祖国大地上的文化遗产看作是已经远离今天社会的东西,看作是已经没有生命的东西,只是被观赏、被研究的对象。但是,“活起来”告诉我们,这些文化遗产能够活在当下、活在人们生活中。它们曾有辉煌的过去,也应该有闪光的现在,并且还要充满生机地走向未来。现在,许多人都已经深刻认识到,文化遗产不应只是少数专业工作者呵护的对象,不应“养在深闺人未识”,而应融入社会,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进一步诠释和丰富其价值。保护文化遗产并不是将其封闭起来,与民众和当代生活隔绝。今天,城镇化快速推进,文化遗产更是无法藏身于世外桃源或自外于当代社会。从世界上一些历史名城的发展趋势看,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发展并不矛盾,如果处理得好就能相辅相成。

  “活起来”告诉我们,仅将文化遗产当作珍稀物品保留下来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发掘文化遗产中的精华,为人类现代生活服务。文化遗产应在被观赏、被分享中得到保护、诠释和延续。换言之,文化遗产只有通过适当途径发挥作用,通过特定方式被大众所关注与分享,才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因此,保护文化遗产并不排斥对其进行合理利用,而且合理利用是最好的保护。在物质文化比较发达、精神需求日益增长的当代社会,经过科学规划和管理对文化遗产进行合理利用,无疑是对文化遗产的积极保护。当然,保护永远是第一位的,只有在保护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合理利用。

  当前,人们已经深刻认识到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对文化遗产进行合理利用展现出广阔发展前景。实践证明,让文化遗产活起来,利用文化遗产向社会提供各种文化服务,不仅能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而且能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同时还能创造社会就业岗位。利用文化遗产向社会提供各种文化服务,所实现的经济价值只是最表层的价值,合理利用文化遗产的效益其实是综合性的。通过发展文化遗产旅游让人人都能方便地接触到文化遗产,有利于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人们深入理解文化发展的重要意义。由于有了这种接触与理解,人们就会意识到对文化遗产的尊重、对文化遗产所代表的文化的尊重、对文化遗产所在地和文化遗产拥有者利益和权利的尊重是人类共同的义务,而这无疑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也有利于文明交流互鉴。

  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的底蕴。文化底蕴是否深厚,不仅在于我们曾经拥有多少优秀文化,更在于我们今天还能拥有、感受到多少优秀文化。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学术研究与发展旅游等关系,就能让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活起来,不断丰富中国人民的精神世界,不断推动文明交流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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