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短缺、涨价和垄断等问题得到了缓解
近年来,社会上对药品短缺、涨价和垄断等问题反映强烈。“对此,我们加强了部门之间的会商联动。先后九次启动会商联动机制来应对短缺问题,重点协调解决了一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供应问题,药监局将临床急需、市场短缺药品的注册申请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推动建立药品停产报告制度。”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曾益新介绍说。
据了解,国家卫健委联合相关部门奔赴14个省份开展联合调研,在此基础上强化监测预警和分类应对,搭建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形成需要国家层面关注的易短缺药品清单。医保局指导落实短缺药品挂网采购政策。
曾益新介绍说,为了做好短缺药品集中生产和储备,工信部牵头组织认定三个联合体作为小品种药集中生产基地,可保障大约60种易短缺药品的稳定供应,持续推进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加强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持续加强医药领域价格监管,对冰醋酸原料药垄断案、扑尔敏原料药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了处罚。
“与2017年情况相比,总体来看,2018年以来的绝对性短缺药品数量少,目前主要是由于市场供应减少或者供需结构性失衡、政策不完善,部分原料药被垄断以及配送不到位等多方面原因,造成了一些阶段性或者局部性的药品短缺。”曾益新分析指出,国家卫健委将继续发挥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从提高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能力、增加药用原料有效供给、加大药品价格监测和监管力度等多方面,进一步健全药品生产、药品供应、药品价格的管理机制,确保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农村因病致贫人口由2014年2850万人减少至2018年516万人
当前,我国还存在一定数量的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完善医疗救助的各项政策体系,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包括财政投入,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稳步扩大救助覆盖面,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机制,统筹城乡制度发展,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说。
医疗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本性制度安排,在助力脱贫攻坚、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了作用。据统计,到2018年,医疗救助惠及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在内的困难群众1.2亿人次,全国各级财政支出达到399.7亿元,其中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保6692万人,实施住院和门诊救助达到了5361万人次,全国平均次均住院救助水平和门诊救助水平分别是1151元和106元。
“因此,救助对象参保缴费的压力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明显减轻。”陈金甫指出,目前,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98%以上,实际上接近百分之百,因为剩下的2%左右基本上都是转移的、服役的、参军的,这不算是漏保的,属于特殊情况。农村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口由2014年的2850万人逐步减少到2018年的516万人。
对于农村一些大病患者及其家庭关切的“在医疗报销上还有一些项目或者药品没有被列入医保范围内”的问题,陈金甫回应说,这也是当前医疗保障工作特别是困难群众这一块面临的比较突出的问题,高额费用负担高、自费药多。医疗保障一直对困难群众不断完善政策,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2019年,国家医保局准备启动药品目录的调整,对于一些价值高、独家专利的创新药品,可能通过谈判的形式把它纳入保险,逐步扩大群众的用药范围。
扩大试点地区以改善地区间的药品价格差
2018年12月,我国启动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组成采购联盟,选择部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品种进行带量采购。
面对上述11个城市药价降幅较大和其他非试点城市药价依然虚高的现状,“这个问题应该说既反映了改革取得了成效,也反映了改革还在路上,这是局部地区试点产生的必然现象。”陈金甫指出,“4+7”中标地区用的中标药品总体平均降幅52%,单个药品有些降幅达到96%,显然非试点地区的价格就没有降下来。这次招采是企业之间按照市场规则,针对不同的情况,产生的一种自我价格竞争,所以是符合市场规律的。毫无疑问,11个试点地区老百姓首先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不要怀疑这个药这么便宜是不是假药。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还要及时扩大试点。”陈金甫表示,但是,也不是一蹴而就、急功近利的事。如果价格过低了,对企业来说,没有积极性,就造成短缺;如果价格不能合理地体现竞争,就产生虚高,对老百姓就产生费用负担。
曾益新表示,这项制度的联合领导还会继续做好监测和调研工作,特别是要了解到医疗机构包括药厂反映的情况,通过三医联动机制,发挥好这项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