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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国企互买产品是监管错位

发稿时间:2013-06-06 00:00:00

  据媒体报道,近日,安徽省国资委向其监管的30户省属企业下发通知,要求企业进一步深化合作,共渡难关。其中,让省属企业“互买产品”,被视为本年度安徽省国资委重点工作的举措,目前正处于前期对接阶段。

  企业间互买产品,本身并不是不可接受的事。前提是,严格遵循市场规则和价值规律,由企业自行选择、自我决策,而不是行政干预。否则,不仅会破坏市场的公平性原则,而且会让企业更难适应市场。

  安徽省国资委的举动,从表面看,是在帮助企业加强合作,共渡难关,实质是一种反市场的行政干预行为。更直截了当地说,就是监管部门为了自身的“面子”需要,让企业接受完全不符合市场规则和规律的交易。

  我们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下,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效益下降,是很正常的。企业如何才能尽快走出困境,一方面,需要外部环境的改善,包括经济形势的好转、融资和税收环境的优化、服务环境的提升、市场环境的转变等;另一方面,需要企业内部环境的优化,包括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产品质量的提升、技术和工艺的创新、各种管理费用和非生产性开支的节约、市场开拓能力的增强等。

  而从市场开拓的角度来看,关键不在将产品卖给谁,而在产品能否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只要消费者认可了,卖给谁的问题也就解决了。

  以行政干预的方式将企业产品强行推销给政府能够“管”得到的企业,当然可以为企业争得一时的利益。但是,从目前中国经济的现状以及企业的结构来看,行政能够干预的企业并不多,能够为企业带来的利益也非常有限。如果过度干预,就会引起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反感,甚至会迫使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结成市场同盟。最终,受损的还是企业。

  作为国有资产的监管者,担心国有资产流失、贬值和损失,从而帮助企业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营销力度,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方式、方法不能错位,也不能越位。不然,就会出现好心办坏事的现象。

  显然,安徽省国资委要求监管企业“互买产品”的做法,是监管错位、越位、失位的表现。就算能够通过“互买产品”将所监管企业的产品推销出去,产生一定的效益,靓化财务数据,其结果,也是昙花一现。当相互之间的购买能力达到极限以后,企业仍然会打回原形。

  事实上,地方国有企业出现效益下滑的现象,除了宏观经济环境不佳之外,更主要的还是国有体制下的经营思路单一、经营思维僵化,缺乏市场意识和市场观念的结果。

  企业为什么舍近求远去买外地企业的产品,企业为什么愿意买非国有企业的产品,说到底,还是质量和价格的原因,是对市场认知度的提升。因为,只有严格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一切用市场眼光与市场标准判断企业的消费行为,才能让企业效益最大化。因为,企业购买商品的过程,不仅是一种消费行为,也是一种对市场认识和理解的行为,是通过购买和消费其他企业的产品,来认识和判断自身的经营能力与营销水平、认识自身所生产产品的市场价值和社会认知度。

  如果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都是通过行政手段、行政干预“卖”出去的,那么,企业就不可能认识市场、认识消费者,也就与计划经济没有两样。

  作为监管者,最急需做的事,就是通过监管制度的完善、监管水平的提高、监管能力的增强,让所监管的企业更加具有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让所监管的企业能够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主动、积极地投入到市场中去,接受市场的检验,接受消费者的选择,接受市场形势的变化。只有这样,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才能真正为消费者所喜欢,被消费者所接受。

  据相关媒体报道,国务院国资委正在研究制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市场化是此次指导意见的核心。考虑到一些地方国资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仍用传统的管理方式、管理手段对企业进行监管,是否也应当在指导意见中对监管部门职能转变、思维转变、思路转变等提出一些具体的意见和措施呢?

  如果监管部门的意识和思维都停留于计划经济时代,那又如何指导和帮助企业走市场化之路呢?还如何有效监管企业和国有资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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