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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任:应对中小企业当前困难需要新政策

发稿时间:2012-07-20 00:00:00

  本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2012年5月8日在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领导干部中小企业发展研讨班上的报告整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市场机制和政府支持的共同作用下,我国中小企业迅速增长,不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且在活跃经济、吸纳就业、推动创新、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小企业的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已关系到我国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大局。

  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阶段和做法

  根据我国对中小企业地位的认识以及工作重点的不同,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到1997年,主要特点是“改革带动,抓大兴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中召开,我国开始改革开放,宏观政策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被认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补充。在此期间,我国经济属于短缺经济,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

  第二阶段,1998年至2002年,主要特点是“立规建制,大小并举”。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经济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8年首次设立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专门司局。这一时期主要做了四件事:一是推动以明晰产权、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中小企业改革;二是起草出台中小企业促进法;三是制定与国际接轨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四是研究有关扶持政策。

  第三阶段,2003年至2010年,主要特点是“依法推动,促进发展”。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两个“毫不动摇”。在此期间,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中小企业促进法施行。2005年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核心思想是“公平准入、规范发展”。2009年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国务院第一个中小企业综合性政策文件,它指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第四个阶段,从2011年开始,主要特点是“营造环境,重在小微”。经国务院批准印发了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增加了微型企业类型。2011年以来,国务院领导密切开展中小企业专题调研,国务院两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创造有利环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重心转向小型微型企业,优化环境和完善服务成为扶持政策最重要的着力点。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当前我们主要做了七个方面工作:

  (一)努力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截至2011年底,我国出台了一部中小企业专门法律、三个与中小企业直接相关的国务院综合性政策文件,各地区、各部门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法规,使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不断完善。此外,国务院于2009年底成立了以张德江副总理为组长,17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2个省(区市)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机构。

  (二)利用财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了中小企业科目,安排多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2011年专项资金规模达到128.7亿元。从2009年开始,中央预算内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投资每年安排30亿元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2012年35亿元)。税收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减按20%和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下调到3%。同时,按照正税清费原则减轻企业负担,惠及广大中小企业。

  (三)积极采取措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一是完善金融服务。实施小企业信贷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地区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二是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先后推出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加快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同时,推进发行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三是通过税收减免、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2006年至今,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担保资金45亿元,支持2762家(次)担保机构为28.7万户(次)中小企业提供1.24万亿元贷款担保。

  (四)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引导中小企业加快调整结构、加强技术创新、实现集聚发展和开展节能减排。仅2009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就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项目4100个,技术改造项目8000个,科技创新项目1.8万个。此外,利用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支持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突出的小企业实施行政性关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关闭企业职工安置等支出。

  (五)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职业培训、管理咨询、信息、创业辅导等服务。2003年开始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现每年培训50万人次。2007年至2011年,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491个,支持10个省市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2011年认定首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99家,年服务中小企业近百万家。截至2010年底,省级公共服务平台达到1131个,各类中小企业服务中心818家,小企业创业基地1600多家。

  (六)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引导。历时两年编制了《“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规划要求,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突出外部环境营造和服务体系建设,更加注重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在保持企业数量合理增长的同时,重点在“优”的方面下功夫,不断提高中小企业成长的质量。就业优先、内涵发展、“专精特新”、分类指导成为“十二五”时期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四个基本原则。

  (七)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有利环境。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在中小企业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先后与美国、欧盟等签署合作协议12个,举办亚太经合组织中小企业部长会议和首届亚欧会议中小企业部长级会议等大型国际会议。先后举办八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和六届亚太经合组织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为中小企业提供相互借鉴和交流合作的宝贵商机。

  二、当前中小企业发展正面临着更多的困难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我国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率先实现企稳回升。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总体处于正常发展水平。但受国际国内经济大环境影响,它们正面临比以往更多的困难。

  (一)生产成本上升过快。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涨幅高于同期出厂价格指数涨幅。劳动用工、企业场地租金、运输成本不断提高。以工业为例,2011年中小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长31.2%,其中,小型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增长了37.6%。中小企业消化成本能力弱,利润空间不断受到挤压。

  (二)融资难进一步突显。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2年一季度仅有8.6%的有银行借款需求的小型微型企业能够从银行获得全部借款,比2011年下降了1个百分点。中小企业普遍反映,贷款利率一般上浮20-30%,甚至高达50%。审贷周期也普遍延长。此外,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缺乏问题依然突出。

  (三)税费负担重。尽管国家出台了结构性减税措施,但中小企业仍然反映,相关税收起征点偏低、税率偏高、优惠幅度小。此前作为重要措施推出的3万元以下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受益企业数量和减免税额明显低于预期。涉企收费偏多,违法违规收费屡禁不止,不少小企业不堪重负。

  (四)企业用工缺口大。“用工荒”已经从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波及到主要的内陆省份。企业普遍反映不仅高层次技术工人难找,普通工人也满足不了需求,招工难已成为普遍性、常态化难题。因员工薪资、福利待遇以及个人发展要求与企业承受能力之间的矛盾,中小企业用工缺口更大。

  (五)稳定国际市场难度加大。2011年以来,我国外贸增长势头明显放缓。如果说2011年前三季度中小企业还只是受人民币持续升值影响而不敢接长单、大单的话,2012年一些中小企业可能处于无单可接的困境。广东、浙江、重庆制造业出口企业今年订单普遍减少20%-30%,中小企业下降幅度更大。

  (六)企业转型压力大。随着我国加快推进转变发展方式,节能减排力度不断加强,不少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大的中小企业面临十分紧迫的调整压力。由于缺少资金、技术和人才,一些中小企业处于不转型难生存、想转型没能力的窘迫境地。

  此外,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还存在一些体制和机制障碍,用地难、用电难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也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应对当前困难需要新政策

  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克服当前困难,2011年10月12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提出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三条财税政策和六条金融政策。这些政策把小型微型企业作为扶持帮助的重点,通过营造环境、减轻负担、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措施,加大了支持力度。

  财政税政策方面:首先对小型微型企业减税。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其次,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服务。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第三,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取消20项社会团体、31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253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型微型企业三年免征22项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收费。

  金融政策方面:一是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二是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三是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四是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五是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六是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2012年2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工信部会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政策。4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正式印发。《意见》坚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和增强企业内生动力相结合,坚持扶持和规范并重,从八个方面提出29条政策措施。在突出强调落实好一些已有政策的同时,主要从三个大的方面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作了进一步补充、丰富和完善。

  (一)立足当前,针对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进一步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逐年扩大资金规模,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通过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

  ──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不合规收费。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大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涉企收费维权机制。

  (二)结合小型微型企业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提出支持和引导其增强发展后劲的具体政策

  ──支持创新发展和调整结构。中央预算内投资扩大安排用于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资金规模。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和信息化推进工程,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综合运用法律、财税、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支持管理创新。以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每年培训50万名经营管理人员和创业者。开展培训和会计代理服务,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

  ──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强制认证等准入管理。鼓励制定先进企业联盟标准,带动小型微型企业提升质量保证能力。加快质量检验检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并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14年底。

  ──统筹安排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用地。优先安排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用地计划指标,各类园区要集中建设标准厂房,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到2015年,培育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达到10万家以上。

  ──大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三)在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方面,提出一些长效机制

  ──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

  ──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小型微型企业等。向基金捐赠资金的,给予一定比例的所得税税前扣除。

  ──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型微型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

  ──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尽快出台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促进民间投资便利化、规范化,鼓励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进入教育、社会福利、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商贸流通等领域。各类政府性资金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完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分类统计和分析制度。

  ──将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列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范围等。

  目前,我国扶持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正在不断完善,特别是随着2011年和2012年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集中出台和进入实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将会进一步得到优化。这些必将为中小企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作者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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