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上有关国企的文章我十年未跟进,不是不关心,而是在我看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决定》对国企改革已说得够清楚,料定不会再有人讲出什么我不知道的新话。其实,国企改革到今天,重点已经不是怎么说,而是怎样抓落实。我写这篇文章,不在标新立异,而是想就目前大家争论的问题谈点一家之言。
首先要说的,是近来学界批评的所谓“国进民退”,千夫所指,认为是改革“回潮”。不隐瞒我的观点,这批评本人不苟同。改革开放以来,国企不仅已完成改制,而且也从某些一般竞争性领域陆续退出,摆着的事实有目共睹,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吧!上世纪90年代,大大小小国企近30万家,到今天央企仅100多家,省属国企虽有但为数不多,而地市以下国企更是凤毛麟角。国企数量不断减少,“国进民退”从何说起呢
人们有此看法,当然不是空穴来风。所谓“国进民退”,据我揣测,大概是指某些行业国企集中过多;或是规模太大排斥了中小企业竞争,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垄断”。不错,国企目前的确是集中在国家安全、自然资源与公共产品等领域。而所以如此,这是由国企性质与定位决定的。国家安全与公共产品,民企不提供当然得由国企提供;而现在大家争论的焦点是,自然资源领域是否也应让民间资本进入。
至于国企规模过大,这批评也是毫无道理。不要说国企,难道民企不一样不希望自己做大做强由此看,企业“大”本身不是问题,垄断也不是问题,世上哪家企业不想垄断一片市场呢不过话说回来,垄断与垄断有不同,有的是靠专利技术垄断;有的是靠营销策略垄断;有的则是靠行政权力垄断。经济学讲反垄断,并不等于反“大”,也不是一般性地反垄断,而所要反对的只是行政垄断。
以煤炭业为例。前两年某地推动煤企整合,媒体一度炒得沸沸扬扬,很多人指责是典型的“国进民退”。我曾专程去调研过,不怕人拍砖,说实话,政府此举我认为无可厚非。想想吧,小煤窑遍地开花而矿难频频,人命关天政府能坐视不管么在外人看,该地整合煤企确实是国企兼并民企,但事实上,政府的本意并非要“国进民退”,不过是想用装备先进的企业兼并落后企业而已。
其实,我历来是不赞成搞行政准入限制的。不光是资源产业,其他如电信、金融、保险等我认为也应一律放开。当然,这并不是说政府不需要定规则,规则要定,但只能就生态、环保、技术等方面立标准,不可搞所有制歧视,只要达到标准,企业无论姓公姓私皆可进入。就像高考,人人可以考北大,不管你家庭背景如何,英雄不问出身,上了线就可录取,否则你家里再有钱也与北大无缘。
对国企的另一种批评,是关于“高管的薪酬”。目前国企高管薪酬虽有高有低,但整体偏高恐怕是事实。于是人们要问:高管的薪酬是否与他们的贡献相匹配是的,薪酬是应与企业业绩挂钩的。然而困难在于,国企的业绩不仅与高管的贡献有关,同时也与政府的政策支持有关。两者很难分开,这样高管的贡献便无从界定,而其薪酬是否偏高也就说不清了。
说不清归说不清,不过薪酬与贡献明显不符的例子还是有。说我知道的,有位朋友原来在政府任职工资一年不过几万,但调进国企做高管,摇身一变则年薪百万,这能说是与他的贡献有关么说过多次,我并不嫉妒别人高薪,而我不赞成的是现在这种董事会决定薪酬的机制。经济学有个“分粥原理”,说的是粥可以由你去分,但为了公平必须让别人先取,最后一碗归你。同理,如果一定要由董事会定薪酬,可以,但董事或高管的职位就得拿出来竞争,不然高管自己给自己定工资绝对不合适。
再一个问题,是公司的治理结构。是老话题了,前些天参加党校国企班学员座谈,想不到今天还有争议。有两个焦点:一是董事长与总经理的矛盾怎样化解二是党组织在公司内部的功能如何定位关于第一点,公司法其实说得很明白,董事会是受股东会委托代行所有者职权;而总经理是通过董事会授权而行使经营权。这样看,董事长与总经理各安其职,不应该有矛盾。可现在的问题是,总经理并不由董事会聘任而是由国资委选派。无授权关系,总经理怎会听命于董事长呢
由此分析,化解董事长与总经理的矛盾并不难,只需一招,即国资委后退半步,不再直接选派总经理,而让董事会去聘,这样总经理要对董事会负责,彼此就不会再有矛盾。倒是国企党组织的定位要难一些,外国没有,是中国特色。我的想法,应让企业党组织行使监事会的职能。理由是,国企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会,董事会可以监督总经理,可谁来监督董事会呢当然,国资委可以监督,可那只是外部监督,若内部再有党组织监督,双管齐下岂不善哉!
作者为中央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