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2014年8月,中央确定云南省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10月,该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思茅区法院、区检察院、景谷县法院、县检察院等6家单位被列入云南省首批试点。2016年8月,其余8个县级法院检察院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全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主要做法:
(一)高位推动,多策并举。明确试点工作由市委分管领导牵头,专门成立公正司法专项组,市委政法委具体负责,加强指导推动,统一组织实施。组成2个专项督查组,对试点工作进行专题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市委政法委多次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编办、财政、发改等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有关政策要求,在人员分流、经费保障、待遇解决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障。试点院成立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抓好谋划、部署、督察和落实,制定出台具体的改革试点方案、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倒逼工作推进。
(二)统一思想,凝聚合力。中央确定员额法官、检察官为政法专项编制的39%,而且首批遴选总量还要控制在25%以下,这就意味从司改一开始,原有近80%法官、检察官身份的人,绝大部分要被刷下来。对此,老中青干警各怀疑虑,议论纷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始终把做好干警政治思想工作贯穿于司改全过程,深入开展思想发动,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有效消除了干警思想疑虑,最大限度凝聚了干警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动改革、勇于改革的正能量。一是市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召开12次会议,多次深入到试点单位开展调研,与干警座谈,讲政策,解难题,让广大干警认清改革背景、领会改革精神、把握改革政策、坚定改革信心,积极投入到改革中。二是试点院按照全员、全程、全覆盖原则,实施动态跟踪,逐一摸清掌握老中青干警思想状况,对发现苗头或倾向性思想问题的,党组班子成员一对一开展交心谈心,并聘请心理学专家授课,做好思想和心理疏导。三是采取宣讲会、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对中央、省委有关改革文件精神进行反复宣传、讲解,并让干警参与到改革方案、员额考试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制定过程中。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没有出现辞职潮和任何有负面影响的情况。
(三)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司改,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该市针对交通不便,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经费保障、基础建设落后的实际,从市委政法委和试点院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分头深入基层单位和部门,就执法办案、队伍现状、经费装备等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摸底调查、分析和研判,形成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调研报告》。同时,组成多个考察学习组,分赴上海、四川、广东等地进行考察学习。同时,认真听取省、市领导和“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工作方案,使制定出的实施方案既符合中央精神,又接地气,更具操作性。
(四)创新方法,激发活力。紧紧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职业保障制度、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内容,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牛鼻子,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机制,全力推进改革。一是严格遴选,配强员额队伍。按照“考试+考核”的方式,把能办案、会办案、办好案的业务骨干遴选出来,并将90%的人员配置在办案一线,呈现出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队伍活力迸发的良好局面。同时,针对该市地属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外地人才不愿来,当地优秀人才又少的实际,提出在39%的员额外,专门配备不少于6%的少数民族法官检察官,保证有足够的当地主体民族法官检察官,这一建议得到了省级高度重视,并最终在员额外确定少数民族法官、检察官比例为5%。二是探索创新机制,稳步推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通过改革,基本建立了权责明晰、权责统一、量化考核、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市中院制定出台《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试行)》等10项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制度,对少数民族双语审判工作模式和案件繁简分流等进行规范。市检察院对员额检察官增补和退出大胆探索,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制定《员额检察官增补和退出管理办法》。思茅区法院针对中心城区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实行员额和未入额法官“双轨制”审判模式;思茅区检察院对员额检察官业务二次分配,缓解办案压力,培养复合型业务人才。三是组建办案团队,精减内设机构,提升办案质效。景谷县法院打破原有传统庭室结构组建审判团队,将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审判团队办案效能,提高了审判质效,第一批16名员额法官办案效率提升33.33%,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5.17%。在总结首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市10个县区检察院按不同规模,分别整合为5—6个大部,大部下面直接设置检察官办案组,内设机构数减少近54%,办案审批层级减少近70%。2016年,成功办理了王天朝受贿案、“e租宝”系列案、洪树华强奸杀人案和全省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等重大案件。
该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生动实践,最根本的是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最关键的是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这些探索实践提供有益参考:一是必须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该市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工作标准,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试点法院受案数和结案数较2016年分别上升20.70%、28.86%,试点检察院办案效率提升25%以上,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二是必须坚持符合市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把中央和省委的精神和要求与普洱实际结合起来,深入把握司法活动客观规律,努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制度创新。例如,该市针对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紧缺,双语法官检察官更少的客观实际,提出在39%员额外,专门配备比例5%的少数民族法官检察官,为边疆民族地区司法机关全面落实员额制提供了有益经验。三是必须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中的问题。该市坚持把问题作为工作导向和改革突破口,向问题聚焦,向落实发力,用改革创新办法解决遇到的问题。比如,市检察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办案资源,建立了45名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以及全省公诉、侦监业务能手参加的专业研究小组、检察官联席会议,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涉检上访案件实行专业研究审查,以信息化、专业化、精英化等科学辅助手段,精准辅助检察官独立自主决策,全面保证改革过渡期内案件质量。
(来源:云南省委改革办、普洱市委改革办 编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通联部 卢志文 侯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