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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杰:拿什么根治“中小企业病”

发稿时间:2011-10-13 00:00:00

  根治“中小企业病”,要对症下药,更应完善应急状态下的金融保障,切实引导实业走向繁荣

  高利贷资金断裂、温州老板跑路、台州老板自杀……近期充斥媒体的报道再度引发公众对江浙中小企业的关注:悲观者以为这将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向自主增长的有序转变,提出“中国式次贷危机”的担忧;乐观者则认为个别企业破产倒闭是正常现象,更欲以市场之名放任其自生自灭。不同认识的背后,中小企业究竟有着怎样的尴尬?突围之路又在何方?

  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无需赘言。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言,“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具有全局和战略性的重要意义”。近年来,从宪法对非公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的制度规范,到“新36条”对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保障,应该说,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正在不断优化。

  然而,在国际金融危机以及经济波动阶段,一些中小企业的频频破产倒闭,除了自身抵御风险能力差的因素和市场经济正常的优胜劣汰,还有其他“非常”因素的存在。事实上,中小企业面临的利润空间低、融资成本高等问题,使得它们往往格外脆弱,有人形象地概括为“中小企业病”。

  要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一方面固然要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同时,按照中央的要求,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机构信贷政策落实、财税支持力度加大等应急政策;同时也要认清“中小企业病”成因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它不仅是老板道德病、企业经营病,更是金融信贷病、实体经济病。对此,我们除了采取灵活审慎的调控政策之外,更应着眼于长远和大局,加强制度建设。

  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难题是资金问题。因此,民间借贷和官方信贷对于应急状态下的中小企业,意义不言自明。只有不断完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保障才能从根本上纾解中小企业的种种困境。

  对于民间借贷而言,应该相信市场,给予其合法的市场地位。事实也证明,民间借贷宜疏不宜堵,应加强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尤其在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的特殊时期,更应建立风险评估、预警体系、秩序整顿等制度,发挥其积极作用,同时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

  相信市场,但也不能迷信市场。在民间借贷之外,还要建立一整套应急状态下的触发机制。一旦发生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过高,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组织等便应自觉响应政府干预,按照比例、降息让利、分类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切实落实支持发展中小企业的国家战略。

  “民营经济成就了浙江,是浙江的瑰宝,我们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它们。”目有疾,自当医。而这种医治,不仅要给予其应急性的资金支持,更要着力约束资金流向,规避应急贷款再次流入资本市场的风险,引导中小企业走向实体繁荣的康庄大道。由此而论,根治温州企业近年来从房产到能源再到古董的炒作之风,才能矫正被扭曲了的经济结构,才能尽量减少无谓的行政干预,才能重新提振实业起家的勇气与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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