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意见共20条,主要包括:
——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加快推动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侵犯民营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损害民营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坚持公平公正执法。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公平公正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享受同等法律待遇。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阳光执法,坚决避免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现象。
——坚持规范文明执法。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行为。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必须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
——大力推动简政放权。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成本。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民营企业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批评意见,及时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抓紧取消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切实避免民营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
——加快实现“一网通办”。推动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优化简化行政审批服务程序,最大限度缩短民营企业办事时限,方便民营企业创业创新。
此外,意见还包括: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推动创新监管模式和执法方式;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民营企业功能;组织引导律师积极服务民营企业;拓展创新公证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建立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推进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积极做好民营企业员工的法律援助工作;深入推进“法律进民企”;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创新普法宣传内容和方式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