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表摸底,形成数据系统,建立生态资源的“明白账本”
一是全域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以该市全域为范围,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常态化统计调查机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年度常规编制工作。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质量控制办法,实行编表责任制,全面提高编表数据质量,准确反映自然资源在核算期初、期末的存量水平以及核算期间的实物变化量。编制完成了土地、耕地、草地和林地等资源2011-2016年的负债表,编制单元从市级延伸至区、乡镇、村级。梁子湖区将矿产资源和生物资源纳入负债表编制范围。二是全面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在负债表编制基础上,制定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试点办法,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在梁子湖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试点,逐步推进水域、土地、矿产、森林等重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确权登记,摸清自然资源家底,建立完整全面自然资源资产数据统计资料库。目前,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产权已确权完成,其他自然资源资产确权正在稳步推进。
二、建模计量,兑现“真金白银”,建立生态补偿激励机制
一是准确计量生态服务价值。该市与高校、改革智库合作研究生态价值计量方法,借鉴最新生态补偿学术成果,结合实际情况,构建生态服务价值计量模型,将不同自然资源对生态的服务贡献统一度量为无差别、可交换的货币单位。根据模型准确测算出全市各区以及环梁子湖区域生态服务价值。二是规范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建立横向各区间责权利相一致的生态补偿机制。利用财政杠杆,引导和激发不同区域因地制宜、综合平衡内生发展动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有机结合,优化全市产业结构布局。考虑到各区财政支付能力,采取引导为主、循序渐进的方法,在实际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基础上,先期按实际提供生态服务价值20%权重进行生态补偿,逐年增大权重比例,直至完整体现全部生态服务价值。需给予的生态补偿部分,试行阶段先由市政府给予70%的补偿,剩余30%由接收生态服务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支付。三是强化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监管。该市注重生态补偿资金的考核和监管,接受生态补偿的地区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补偿标准调整的重要依据。鄂州还以生态补偿资金为基础,设立生态发展基金,探索发展绿色债券,通过引导、放大,发展绿色产业,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鄂州在加快建设环梁子湖自行车道总投资5亿元。
三、融资入市,追求经济效益,探索生态价值实现有效途径
一是创新生态资产融资模式。以林权质押贷款为切入点,不断拓展水域滩涂养殖权、渔业、矿业、水资源等生态资产质押融资范围,逐步实现生态资产质押融资品种全覆盖。截至目前,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水库排灌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生态资产抵押贷款额度达4.096亿元。探索开展生态资产收益权融资,引导林权、矿权、排污权等生态资产所有者或经营者以其持有的未来收益权作为融资标的物,拓展融资渠道。引导激励金融机构创新生态金融产品,切实发挥自然资源资产生态价值功能。市政府设立2000万元生态风险补偿基金,在梁子湖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生态金融试点,各金融保险机构共设计绿色信贷产品39个、绿色保险产品15个,发放绿色信贷资金1.15亿元。二是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前提,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和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成立市排污权储备中心,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2012年起新批建企业全部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2015年以来已组织交易了3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专场交易,交易额26多万元。三是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鄂州严格落实年耗标煤5000吨以上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引导企业进入碳交易市场,实现全市进入交易试点企业的能源消费总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70%以上。2014年以来,鄂州共有12家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交易量达1500万元,各企业每年均完成各自减碳任务,并顺利履约,履约率达100%。
四、依法依规,强化多方治理,树立绿色发展实绩导向
一是依法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利用地市立法权契机,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条例,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和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严惩生态环境破坏行为,提高违法成本。近两年来,办理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00多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0多件。二是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制定了由23项红线考核指标、约束性指标和有关目标责任制指标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合,对地方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同步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审计作为解决问题的重要契机,推动生态问题督办解决。三是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运用。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通报、结果公告、整改落实、问责追责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述职报告制度,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考核内容。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将生态服务价值相关指标纳入各区、开发区、街办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每年组织检查考核,以进一步引导各地兼顾平衡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
(来源:鄂州市改革办 编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通联部 卢志文 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