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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互联网金融准入可采取注册制

发稿时间:2014-03-31 00:00:00

    连月来,央行暂停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支付额度限制等备受争论。随着央行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的一系列动作,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和准入门槛探讨持续升温。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副司长徐诺金在互联网金融大会春季峰会上,发表了“以开放、包容的心态迎接金融改革与互联网金融大格局”的主题演讲。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徐诺金提出,开展互联网金融一定要有准入管理,可以采用注册制。

  徐诺金明确表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应以尊重互联网的精神来进行。他强调,互联网金融监管要侧重交易秩序,互联网金融企业要自担风险,鼓励充分竞争,反对垄断。

  3月24日,央行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第一次打破沉默发文表示,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的理念、方向、政策始终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

  前不久,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也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也应该在一定原则下审视金融安全原则。

  徐诺金在演讲中对互联网金融给予较高评价,他认为,互联网金融突破了有形概念和物理网点概念,突破了时间的概念,突破了货币的主权概念,同时也突破了高利率和高成本。互联网金融大发展后市场利率应该走低,因为信息沟通更加充分。

  此外,徐诺金认为,互联网金融利用大数据优势跟踪个人记录,突破了风险管理能力;突破了现有的竞争格局,通过互联网很有可能引发一些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竞争和融合;突破了行业限制,互联网金融逐渐没有了银行业、保险业和互联网等行业限制。

  “金融的本质是信用、是风险。所以不管互联网多么发达,首先要对风险进行严格的管理。”徐诺金表示,要相信这一代人的自信、自保和自管能力,以开放心态迎接互联网金融的颠覆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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