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本质上是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为指导,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人民民主。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民主是具有鲜明阶级性、历史性的范畴。他认为立论于“人民主权论”之上的资产阶级民主局限于“政治解放”的范畴,远非人类解放本身。而且仅就这种“政治解放”来说,也因为生产资料私有制造成的人民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而流于形式。在对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和局限性进行批判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民主的本质属性是人民当家作主。要实现这种真正的民主,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在此基础上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最终消灭私有财产,在经济领域实现民主,进而实现政治和社会等各领域的真正的、广泛的民主。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武装下,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把人民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带领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让饱受压迫的中国人民开始真正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1954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制度,确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和宪法依据。这样,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从一开始就建立在最广泛的阶级基础上,真正实现了多数人的统治,真正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意志。现实中,我们并未止步于此,而是不断深化对人民民主的科学理解和实践探索。在理论上,我们党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重要思想,将民主上升到了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实现了对民主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认识的统一。在实践中,我们探索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锲而不舍地朝着全面小康和共同富裕的目标奋斗,不断夯实人民民主赖以实现的经济基础。
总之,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为指导的人民民主制度,本身就建立在对资本主义民主局限性的反思和批判之上,追求以经济领域之平等地位保证政治领域民主的真实性。人民民主还内在地包含着对人民历史主体地位和创造活力的尊重,内在地要求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赋予其追求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终极价值关怀。
(二)
从长远来看,民主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政治理想,其价值追求是实行多数人的统治,体现人民意志。从现实来看,民主必须落实为具体的政治实践和政治制度,以调节政治关系、建立政治秩序、推动国家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不同国家国情不同,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不同,决定了作为实践和制度的民主必然是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不可能千篇一律、归于一尊。中国拥有13亿多人口、56个民族、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地域分布广泛,发展极不平衡。在这样一个国家,探索实行民主制度,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创举,不可能照搬照抄哪一个国家的模式。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实践,形成了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务实、管用、高效的民主制度。比如我们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通过定期举行的人大代表选举,从根本上保证了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通过与时俱进地调整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确保不同地区、民族、行业、阶层、党派都有一定数额的代表,实现了人大代表的广泛代表性;通过发挥人大在立法、监督、选举、联系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比如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通过政党协商协调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8个民主党派各自所代表和联系的一部分社会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实现了党在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中,政治考量和利益代表的广泛性。通过积极开展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组织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再比如我们鼓励民族地区和基层地区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民主政治实践,形成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从更深层面培养了人民的民主意识,拓展了民主的实践维度。这些制度设计既有宏观上的整体建构,又有微观上的深度观照,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形成了完善的人民民主制度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了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在选举民主之外不断丰富的协商民主,使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不再局限于政治领域,而是广泛深入到经济、社会、文化等与人民利益相关的方方面面,极大地丰富了民主的内涵。
(三)
衡量一种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而衡量一种民主制度是不是优越的,则要看民主是否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否增进了人民的福祉。
中国共产党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现实国情和紧迫任务,循序渐进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走出了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新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秉持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和谐共生的哲学理念和政治智慧,寻求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能够最充分地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始终保持强大的发展凝聚力和向心力。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的中国共产党超然于各种政治力量、利益集团之上,没有任何党派私利,能够从国家、民族、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制定出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平等参政议政,有效确保了国家政权的稳定性和国家政策的连续性,使得我们能够最大限度地集中资源,一张蓝图绘到底。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进入世界前列,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以崭新的姿态屹立于世界的东方。与此同时,我们通过强大的资源调控能力和政策制定导向,妥善应对现代化进程中带来的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和社会差别等问题,使各民族长期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人民的自主选择和伟大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新型民主制度,能够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真实反映人民意愿、有效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此我们要有坚定的政治自信。同时我们也要树立发展的眼光,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体制、机制、程序、规范,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绽放新的时代光芒。(作者单位:中央党校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