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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如何理解“营改增”牵一发而动全身

发稿时间:2012-11-06 00:00:00

  李克强副总理最近在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表示,推进营改增是从大局着眼、细处入手、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举措,这不是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简单转换,而是重大制度创新。通过将营业税逐步改为增值税,基本消除这方面重复征税并实现公平税负,做到对货物和服务统一征税,有利于防止重产品、轻服务的问题,达到了简化和规范税制的要求,体现了税改的方向。

  “营改增”是当前中国税收制度改革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改革也得到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大力支持。自从今年1月1日上海试点之后,10月份扩围到北京等11个省市,明年1月1日起全国部分行业还将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此次李克强副总理又亲自督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提出将邮政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并称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此如何来理解?

  首先,营改增可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有助于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今年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出现了增速放缓的局势,经济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由经济增速放缓引发的各种不良效应正在显现。应对当前经济增速下滑的态势,必须通过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才能解决。推进税制改革,让税收制度更好服务经济发展,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营改增,又是关键之中的关键。它一方面解决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之间重复征税问题,促进第三产业,特别是部分生产型服务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进而实现结构转型;另一方面还可以解决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划分问题,解决财权事权不匹配的现状,为其他税制改革腾出空间。这是“营改增”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一层意思。

  其次,营改增有助于预算体制改革,为政治体制改革破局。政治体制改革需要走中国自己的道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逐步实现“预算民主”和“税权法定”。所谓的预算民主和税权法定,就是政府一年收多少钱、花多少钱都需要通过预算编制接受人民(或者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实质性的审定、批准以及监督。而作为预算制度重要内容的收入,必须按照法律权限进行,政府的征税权力必须受到法律和人民的限制,政府每开征一个税种等都需要人民的同意方可进行。由此看出,“预算民主”和“税权法定”,实质就是实现人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只有将政府的权力关进笼子,政府收钱和花钱的权力受到限制,按照法定程序行使,人们当家作主就不是一句空话。当前政治体制改革需要一个突破口,而这个突破口就是以预算改革和税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财税体制改革。“营改增”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深层含义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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