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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房产税还需三项准备

发稿时间:2012-10-30 00:00:00

  国家房地产调控已经搞了几年,效果是明摆着的,各大中城市房价不再疯狂上涨,有些城市甚至有所回落。但是现在不涨,不等于以后永远不涨;今年回落,明年还可能再涨上去,甚至涨得更疯狂!政府和百姓心里都清楚,没有治本之策,调控稍有松动,房价肯定还得上涨!

  怎么办?国务院一次次召开常务会议,温总理一次次重申并强调:国家调控政策绝对不能放松!可话说回来,调控啦、限购啦、二套三套啦,这些个政策当然可以坚持,但是这些毕竟都是带一定行政色彩的强制性、临时性非市场措施,坚持得了一时,坚持不了永久。如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治标又治本,开征房产税”的呼声,近些日子已经越来越强烈。

  开征房地产税,兹事体大,因而争议亦大。在2011年重庆上海试点征收时,学术理论界和房地产业界便有不少人坚决反对,其基本论据有二,一是我国房屋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居民最多只有70年使用权,无产权而征收房产税,于情于理于法律,都说不通;二是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居民收入虽然有所增加,但增幅远低于国家经济增长和税收增长,新开征一项普遍针对民众的税种,凭空要从百姓腰包中再掏出一笔钱来,既不利于调动积极性,又不利于大局稳定。

  房产税到底该不该征?此一问题,永远不可能统一认识。从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看,应用房产税这一市场手段调节房价,确实有成功先例在。所以笔者以为,只要政府真下决心,该开征还得开征,也一定会开征!问题症结在于,不是可不可以开征,而是如何开征?怎样尽可能减小阻力,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开征之前,起码,应该做好以下三方面准备。

  一是舆论准备。开征房产税是件事关几乎每个城镇居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情。如此大事,当然要在舆论上做好工作。没错,你可以由国务院或某省市发个文件,下个通知,从某年月起,开征房产税。但是,为什么要开征?其利何在?其弊何在?其法律和政策依据何在?房产税的开征,对于调控房价可以起什么作用?对于广大普通百姓,其自身利益如何才能才尽可能多地得到补偿?这一系列问题不让老百姓心里明白,你这阻力能小得了吗?

  二是法律准备。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政府任何一项大政方针的推出,前提之一,必须符合现行法律。如果不符,要么暂缓推出,要么修改法律。一些专家学者之所以咬定不能开征房产税,法律依据便是这房产本不属于百姓,即使有使用权,亦仅70年而已。无产权而征税,显然违背法律。怎么办呢?其实很好办,人大开会时,列一项议程,将这或迟或早也要摘掉的“70年使用权”大帽子,干脆现在就痛痛快快给摘了算了!

  三是政策准备。房产税是针对居民房产而征收的特殊税种,哪些房产可以征,哪些房产不用征?标准定得低了,打击面太大;定得太高,又起不了作用。正因此,试点之一的重庆市,最终将其定义为“高档房产税”。然而何为高档,何为低档?恐怕一时说不清楚。城里的高档与远郊的高档,价格相差甚远,根本是两码事,你怎么区分?如何计算?重庆上海已试点近两年,到底有哪些经验教训?真值得好好研究,认真总结。

  九九归原一句话,房产税不是不能开征,而是要慎之又慎,做好充分准备。基于此,我估计,此事必在十八大之后,大约两到三年,方可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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