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我国税制结构的历史性变化

发稿时间:2018-04-03 16:23:28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黄立新

  税制结构是各税种收入在税收总收入的比重。按照税种的性质,可以分为以直接税或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也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以所得税或货物劳务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要求。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税制结构也发生了历史性的重大变化。

  当前我国税制结构发展变化的新特点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的税制结构呈现出以下几个新的特点:一是我国所得税的比重已经超过50%。所得税是针对所得征税的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2017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保费收入的比重为5.7%、15.2%、31.5%,三个税种(费)比重的和为52.4%,已经超过税收总收入的一半以上。二是我国直接税的比重已经超过60%,占有绝对地位。直接税既包括所得税性质的税种,也包括财产税性质的税种。2017年我国所得税的比重为52.4%,具有财产税性质的房地产相关5个税种的比重为7.8%,两者相加为60.2%。这说明,我国直接税的比重已经超过60%,远远大于其他税种的比重,在税制结构中稳居第一的位置。三是我国已形成以所得税和货物劳务税为主的双主体税制结构。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除了所得税收入的比重最大以外,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在内的货物劳务税收入的比重也比较高。2017年我国货物劳务税收入的比重为32.6%。货物劳务税比重与所得税比重的和达到了85%。因此,所得税和货物劳务税已经成为税收总收入的两大支柱,共同构成了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两大主体税种。

  税制结构往往反映着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税制发展水平。当前税制结构的这些历史性变化一方面是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显著成就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推进营改增、实施消费税改革、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等一系列税收改革的结果。

  2012年以来我国的税制结构的变化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货物劳务税的比重持续大幅下降,从2012年的41.4%下降至2017年的32.6%,下降了8.8个百分点。货物劳务税比重过高的局面得到极大改观。这是近几年我国深化税制改革,特别是全面实施营改增,不断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结果。二是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的比重不断上升,从2012年的4.4%和23.4%,上升至2017年的5.7%和31.5%,上升了1.3个和8.1个百分点。个人所得税比重的上升是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不断提高的结果。社保费比重大幅上升则是我国不断加大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力度的结果。三是企业所得税和房地产相关5税的比重基本保持稳定,2012年企业所得税和房地产相关5税的比重为14.9%和7.7%,2017年为15.2%和7.8%,两者的变化都在0.3个百分点以内,基本保持稳定。

  从总体上看,5年来我国税制结构不断优化,呈现出货物劳务税收入持续大幅下降和个人所得税、社保费收入持续大幅上升的特点,且货物劳务税比重下降的幅度基本相当于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比重上涨的幅度。

  我国税制结构的改革建议

  我国直接税比重已经显著提高,基本实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经过近几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的税制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所得税收入快速大幅提升,所得税比重已经达到52.4%,超过税收总收入的一半。直接税比重也已经达到60.2%,得到明显提高,也远远超过了货物劳务税比重32%左右的水平。这表明,我国已经彻底改变了过去以货物劳务税等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直接税比重上升到了具有绝对优势的地位。这一局面是近年来我国大力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全面营改增试点、消费税改革等一系列税制改革,大幅度降低纳税人货物劳务税负担,不断增加居民收入以及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力度的结果,也是增值税、营业税等货物劳务税比重不断降低,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等所得税比重持续提高的结果。可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提高直接税比重的这一税制结构调整的目标任务已经基本完成。

  我国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税制结构已经基本相同。当前我国的税制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已经形成了以货物劳务税和所得税为主的双主体税制结构。这种双主体的税制结构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税制结构基本一致。特别是,我国的货物劳务税比重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基本相同,所得税比重也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大体相当。这表明,我国基本上建立起了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相同的税制结构,也说明我国税制结构的发展符合世界税制发展的潮流和趋势。

  我国下一步税制结构改革应该重点转向直接税内部结构的调整。尽管我国直接税比重与货物劳务税比重都已经处在比较合理的水平。但是,在直接税的内部结构上,我国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差异依然很大,无论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还是社保费都有不小的差异。个人所得税比重偏低,影响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能的发挥,也不利于缓解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的矛盾。企业所得税比重和社保费比重偏高,增大企业负担,不利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我国下一步的税制结构改革,应该在保持目前税制结构总体格局的基础上重点转向直接税内部结构的调整,也就是基本保持货物劳务税比重,不断降低企业所得税和社保费比重。■

友情链接: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腾讯网 搜狐网 光明网 中国改革论坛 中国新闻网 澎湃新闻网 凤凰网 经济参考网 人民论坛网 中宏网 千龙网 网易 中国教育新闻网 北青网 中国记协网 求是网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央广网 中国青年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人大网 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