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的生机活力,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功,就没有我国宪法和宪法的与时俱进发展。要把宪法关于我国近现代历史的描述总结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历史方位紧密联系起来,与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追求紧密联系起来,推进宪法历史使命和历史方位的与时俱进。中国共产党成立97年来的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族复兴必然是空想。现行宪法在序言中阐述了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在内的四项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历史与逻辑的有机统一。宪法学研究和阐释新的历史方位,应当体现“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逻辑,贯穿“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的实践逻辑,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理论逻辑,把党的十九大产生的理论成果和政治成果,尤其要把党的十九大做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变与不变、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两步走战略、开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征程、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现代化强国等重大论断和战略部署,表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说和宪法理论,转化为宪法语言和宪法规范及时载入宪法,为宪法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实践,从根本上决定并推动了宪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实践基础和源头活水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实践,从根本上决定并推动了宪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实践基础和源头活水,是我国宪法对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迈向强起来的必然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
全党要更加自觉地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实干兴邦,始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做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坚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过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制度设计,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架构下的“一府两院”体制;现在,“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集中行使党和国家反腐败的监督权,人民代表大会下的国家机关变成“一府一委两院”的新体制。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何既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又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科学阐释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能,如何通过修改宪法在宪法文本中处理好监察委员会与人民的关系、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监察委员会体制下执政党与国家机关的关系,中央监察委员会与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关系,新的宪法体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何监督监察委员会等问题,都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宪法学和法理学上做出科学合理的解释和回答。
以国家根本法的修改完善回应人民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新需要,既是我国宪法的职责所在,也是推动我国宪法不断完善发展的内在动力
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证。
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是我国宪法发展的必由之路。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更好为新时代伟业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综合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国发展条件,从2020年到21世纪中叶可以分两个阶段来安排。宪法学理论需要根据“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两个阶段”的发展战略,对现代化建设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愿景、现代化强国的内涵等,做出宪法的权威性描述和宪法的规范性回应,从根本法的理论依据和制度设计上确认未来发展蓝图的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指出,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如何把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宪法和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制度化安排,落实到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如何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宪法规定的实实在在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落实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广泛人权的宪法和法律的具体内容,兑现于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具体实践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执法过程和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宪法的存在和法治的温暖,以国家根本法的修改完善回应人民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新需要,既是我国宪法的职责所在,也是推动我国宪法不断完善发展的内在动力。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最根本、最核心的是要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充分发挥宪法作为治国安邦总章程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重申和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就是人民当家作主,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执掌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制度安排和活动过程;是在执政党的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等社会主体,依照宪法、法律和其他规范、制度和程序,共同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共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推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的制度安排和活动过程;是执政党坚持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支持各个国家机关依法独立履行职权,领导并支持各种社会主体对国家和社会实施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治国理政。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绝不是西方化、资本主义化。”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和革命建设实践的基础上长期形成、内生演化的。国家治理体系需要不断改进,需要现代化,但怎么改进,怎么现代化,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要以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前提和最终目的。否则,就会南辕北辙,出现颠覆性错误,引起经济衰退、政治动荡和社会动乱等严重后果。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治理制度体系,使国家治理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最根本、最核心的是要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充分发挥宪法作为治国安邦总章程的重要作用。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国家的基本制度和相关体制,爱国统一战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等。对于这些制度和原则,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坚持、贯彻和落实宪法的这些制度和原则,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有利于根据治国安邦总章程的宪法要求,从国家顶层设计和战略布局上,促进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规范化和定型化,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例如,现行宪法序言提出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这既是宪法对改革和完善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总体要求,也是宪法对推进国家治理制度现代化的根本法律依据。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就能够在宪法的指引和保障下,积极推动国家文明进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这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目标。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原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