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
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整体谋划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三个统筹:一是统筹制订招生入学办法,各省(区、市)要统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重点大城市和市县招生入学工作。二是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三是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着力解决当前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2020年前取消特长生招生
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尚未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的地方,从2018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执行。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中考考试内容范围,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积极稳慎推进多校划片;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严格控制跨地市、县区招生的学校数量;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并严格控制比例;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尚未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的地方,要从2018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执行。
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在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