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2月6日从深圳市纪委获悉,深圳市早谋划、早部署,抓重点、破难题,以走在最前列的要求,蹄疾步稳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目前,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委与公检法司等部门无缝对接,形成了一系列加强协作配合的机制和成果。
南方日报记者 张东方
通讯员 深纪宣
A 全市监察对象将扩大近一倍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一项牵涉面广、影响深远的重大改革。深圳未雨绸缪,抓好前期调研,精心制定方案,为2个月内顺利完成9项改革试点前期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去年11月,深圳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立,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担任组长,集合深圳市人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编办等多方力量,制定了详细实施方案,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前期调研显示,改革后全市监察对象将扩大近一倍,转隶机构和人员也有较大变化。针对具体问题,深圳迅速拿出了符合中央精神、切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方案,确定了9项重点任务。多方密切配合,在短短2个月内,完成了机构组建、编制划转、人员转隶、思想引导和办公用房保障等各项任务,确保了深圳市监察委按既定时间表顺利挂牌成立。
B 破解纪法衔接“关键点”
监察体制改革绝不只是组建机构、转隶人员那么简单,而是要在执纪监督监察工作中实现党纪和国法的有机衔接。如何破解纪法衔接这个“关键点”,是监察委成立后面临的首要挑战。
据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做好干部在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储备,去年9—10月分两期组织人员到中山大学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监察委挂牌成立后,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员培训。
另一方面,深圳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下设专门的纪法衔接组,负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研究制定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有关规章制度、常用文书,以及审查措施使用规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提出留置场所和留置措施执行等具体方案;研究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的办法制度。
目前,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委与公检法司等部门无缝对接,形成了一系列加强协作配合的机制和成果:与市公安局就配合技术侦查、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达成一致意见;与市检察院共同制定改革过渡期间案件线索等问题衔接处理办法,并就改革后案件移送衔接形成了初步意见;起草《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关于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就通报涉案人员党员身份信息等事项作出规定等。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反腐败斗争中,将严格执行宪法和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C 加强队伍建设严防“灯下黑”
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市监察对象将扩大近一倍,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更重、队伍更大,因此,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用好权限手段、严防“灯下黑”,变得更加关键。
此前,深圳市纪委已经搭建起执纪审查工作平台,把信息化嵌入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实现业务全流程留痕管理。这一执纪部门内部监督的“利器”在监察体制改革中将继续发挥重大作用。深圳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重点完善问题线索管理系统,对问题线索实行网上登记、网上审批、网上分办、网上跟踪、网上督查,严防私存截留、擅自处置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据了解,除了执纪审查工作平台,市纪委、市监察委正在探索建立室主任和审查组长履责管理系统、涉案款物管理系统以及纪检监察干部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监管系统,实现更加精细有效的内控管理。
“‘打铁的人’必须是‘铁打的人’。”深圳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信息化手段监督队伍很重要,更重要的是这支特区纪检监察队伍的精神面貌,要塑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能力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的“铁军”,以走在最前列要求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