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推进情况
1.强化统筹调度,促进改革协同协力。一是对标对表抓谋划。坚持学深悟透中央、省委领导讲话精神,学懂弄通中央、省委改革文件,每次召开市委深改组会议的第一个议题,必是学习中央、省委深改组组长近期在深改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对于上级重大改革文件,各级一把手带头学习,各级中心组学习、干部轮训班、专题辅导班等都紧跟上去。全年共召开市委深改组会议4次,审议改革文件31个。对标中央改革文件,该市应出台改革文件121项,其中在规定时限6个月前出台的达74项。二是善作善成抓推进。制定《2017年市委改革工作要点》,把握改革发展重点难点,9大类35小类213项年度改革任务全部分解至各牵头单位,其中有19项是湘潭亟待解决的关键任务,由市委书记亲自交办至各责任单位,并要求各单位列出工作目标、完成形式、时限、责任人,每月上报任务指标完成进度情况。三是亲力亲为抓攻坚。建立一把手领衔改革任务制度,市委书记曹炯芳、市长谈文胜除对应抓好省委书记、省长领衔改革事项落实外,还亲自领衔改革事项6项,各专项小组组长领衔改革事项32项,其他单位一把手领衔2-3项改革任务,县市区、园区一把手领衔5项改革任务,强化了一把手抓改革的主体责任。
2.优化机制手段,推动改革有力有序。一是抓紧组织创新。在全省率先成立湘潭市改革数据应用研究中心,明确为市委改革办正科级内设事业单位,就改革落实评估模型开展专项研究。与世界一流的大数据专家、中国大数据生态联盟主任委员开展战略合作,共同设立湘潭市大数据应用研究院。各县市区(园区)改革办专职人员均按3-5名配备到位,各市直部门也都配备专职改革人员。二是抓实调查研究。全年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型城镇体系建设、园区转型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群团改革、社会综合治理等重大课题,组织或参与调研20多次,分赴杭州、常德等地,发改、住建、农委等部门,形成了一批调研报告,一些对策建议进入市委决策。三是抓细动态监测。进一步升级全面深化改革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操作更简便,流程更优化。建立改革事项任务分解台账,明确改革文件的拟审议层级、上会时间、责任人等。四是抓严方案内评。加强审议报备和方案内评,对提交市委深改组会议审议的改革方案,要求对照上级改革文件完成方案内评才可上会,全年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的31个改革文件均完成方案内评,做到成熟审议、出台有序。
3.狠抓督察考核,确保改革落细落小。一是用好督察“助推器”。全年组织迎接中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省委改革办试点清理等5次督察,自主开展市委中期督察、户籍制度改革等4次督察,督促指导文化体制、生态文明等改革专项小组开展了专项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对探索的经验及时总结上报。加强督察结果运用,全年共督促指导涉改部门整改问题89个,强力推进整改落实。二是聚好改革“正能量”。定期将改革工作动态和改革经验,以《改革简报》的形式发放到各级各部门,全年共编发简报33期。总结宣传推介“两新”组织党建领航工程、驻潭国企分离办社会职能做法等一批改革典型经验。三是舞好考核“指挥棒”。制定出台《湘潭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绩效评估试行办法(修正)》及其《实施细则》,实施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阶段性动态考核等创新型考核办法。对2017年6月30日以前出台的改革文件,一律要求按关键指标法,进一步完善目标体系、责任体系与评估要求,在年底考核时逐项精准考核评估兑现。在全省率先开发建设湘潭市改革绩效评估管理开放共享平台,该平台可对各项改革推进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目前该平台已建成进入试运行阶段,2017年度市本级绩效考核将借助该平台进行,进一步提升改革绩效评估的公平性和精准度。
4.注重试点探索,力求改革提标提档。一方面,指导和鼓励创新落实先行试点改革。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改革试点落户湘潭,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推进改革落地生效。承担国家级改革试点25项,省级改革试点30项,其中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级试点项目、湘潭市全域医养结合国家级试点项目、推进新型城镇化长株潭城市群国家级试点项目、湘潭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省级试点项目、湘乡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省级试点项目、韶山市绿色GDP评价体系改革省级试点项目等12项改革事项已形成示范。另一方面,引导和支持基层大胆开展探索性改革。各县市区(园区)结合发展所需,共自主铺排改革事项132项,推出了一批富有特色的改革。湘潭县探索“扩权强镇”委托执法调查,被新华网推介;湘乡市探索分级诊疗改革试点,在省委改革简报刊发;韶山市探索旅游管理体制和执法机制改革,被省委办公厅专题推介;雨湖区探索“法律服务征地征拆,构建矛盾多元化解机制”获得省级综治综合创新试点,得到省政法委书记黄关春肯定;岳塘区探索“绿心”保护发展模式,被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十周年改革观摩会推介。
二、重点改革事项完成情况
1.突出高质量发展抓改革,增添经济发展新动能。一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淘汰落后产能产业专项行动方案,水泥、钢铁、铁合金、造纸行业去产能成效显著。全市房地产市场库存的去化周期为9.9个月,提前3年实现去化周期目标,经济日报以《“忧”居变“优”居》为题报道湘潭棚改经验。企业杠杆率不断下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2.0个百分点。加快发展资本市场,新增新三板上市企业2家。推出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系列措施,市本级政府综合债务率下降5个百分点;大力推进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停征收费项目34项,取消市本级政府性基金2项,全年减税降费达8亿元。二是积极推进财税、投融资和国企改革。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完善市本级财政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乡镇街道全覆盖。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母基金,产业引导基金总规模20亿元,智造谷基金总规模7.5亿元。改革投融资体制,对涉及国家秘密以外项目的核准、备案全部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办理,在线受理审批项目506个。推进金融改革,成立市级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缓释基金,市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增至25亿元。国企国资改革进一步深化,“一企一策”、多措并举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新路径;按照“4+4+4+X”战略重组方式,基本完成市属国有企业布局优化整合。三是全力推进园区系统性改革。完善工作机制,深化湘潭经开区新型园区系统性改革试点。推进湘潭经开区增量配电改革试点,成立全省首家配售电公司。湘潭高新区、天易经开区分获国、省双创示范基地,九华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获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推进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综合改革发展,重点部署了高端人才汇聚、创新平台打造、智能化改造升级、产业集群培育等6大工程55项具体任务。四是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取得新成效,投资报建审批事项由43项减少为35项。“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实现审批事项“三集中、三到位”,市本级新取消26项行政审批项目。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新增各类市场主体2.7万户,比上年增长45.4%。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该市需与行政机关脱钩的305家行业协会商会已全部实现与业务主管部门脱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在中央编办评估通过验收时,省编办明确直接进入优秀档次。湘潭经开区获批全省首个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园区,率先成立全省首家园区行政审批局,赋予集中审批事项82项。五是全面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在全省率先出台市级整合涉农资金方案,全年整合涉农资金1亿元,梅林桥现代农业示范园做法获省委书记杜家毫批示肯定。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快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实施意见》,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新增耕地流转面积7.5万亩,流转率达5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1.7个百分点;75个村成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入社率达85%以上。脱贫攻坚群众满意度调查达100%,在全省率先探索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省扶贫办专题推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全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现场交流会今年12月底在湘潭召开,“惠农模式”“湘乡模式”“绿丰模式”等三个经验在全省推介。
2.紧扣公平正义抓改革,依法治市取得新进展。一是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稳步推进员额制改革,完成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比例为36.3% 、32.8%。在全省率先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机制,完成员额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基本绩效测算和统计。在全省率先开展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试点工作,将专业法官会议作为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议题的前置程序,推进审判委员会改革,被《人民法院报》《湖南日报》等8家中央、省级媒体专题报道,并在全省法院推广。探索新办案模式,检察机关实行“1+1”独任检察官与“1+N”检察官办案组弹性办案。二是民主法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加快推进湘潭民主法制建设,《湘潭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已向省人大常委会请求批准,《湘潭市物业管理条例》《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调研项目均已完成;出台《中共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建立和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创新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三是公民权益保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推进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建设,县级中心建成率达到了100%,已建成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61个、村(社区)工作点822个,建成率分别为95%、90%。出台《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试行办法》,推动实现“让法律的问题靠法律解决”。岳塘区法院成立全省首家律师协会调解中心。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一律免予事项范围审查。
3.围绕民生福祉抓改革,群众获得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一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突破。推行环境第三方治理模式,探索建立“环境污染整治+土地开发整理”打捆运营模式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产业投资基金体系;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率先在湖南将绿色GDP评价引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实行22项配套改革。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河长制,5个县市区、3个园区和66个乡镇已全部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水利部推介了该市做法;湖南省第一次总河长会议在该市召开,省长许达哲对该市河长制工作给予肯定。深化新型城镇体系建设改革,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花石镇成功获批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获批国家第三批城市“双修”试点城市,出台湘潭市双修双改四年行动计划,海绵城市建设经验在国办专报推介,新型城镇体系建设改革经验在新华网推介。二是社会事业改革取得新进展。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该市成为全省第一个出台文件、落实措施的市州;启动建设教育强市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市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新建公办幼儿园7所,改扩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99所,新增城区优质学位1.07万个。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在全省率先建立全市一体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六统一管理”的医保新模式,实行城区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积极落实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筹建湘潭养老集团,市六医院探索创新出“分区养护”的“医养融合”新模式,获省民政厅肯定。三是社会综合治理成效明显。深入推进“4+X”警务机制改革,建成市县两级指挥情报、侦查实战、治安防控、新闻舆情以及执法监管五大中心,在全国公安视频监控联网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组建案件评查专家队伍、社会救济专业队伍、帮扶稳控专门队伍三支队伍,全面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京非访人员中涉法涉诉占比由改革前的53%下降到22%。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查办食品违法违规案件300余件。深化平安创建,韶山市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高奖“长安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省率先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四是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在全省率先组建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牌成立湘潭市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为全省第一个由文资委出资打造文化产业发展平台的市州。制定《书香湘潭三年建设规划》,全年投入120万元,建成11个分馆以及20个流动点。
4.聚焦从严治党抓改革,管党治党逐步实现规范化。一是稳步推进基层党建和人才体制改革。大力实施“领头雁”工程,选树推介十佳书记、重点培育百名好书记、全面培养千名书记,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两新”组织“党建领航行动”,非公党组织覆盖率达89.4%,社会党组织覆盖率达69.9%,处于全省第一方阵。成功承办中组部“为红色江山代代相传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问题研究”经验交流暨课题成果研讨会;实施“连心惠民”工程、党员素质提升专项行动等做法在《人民日报》《中国组织人事报》《湖南日报》等中央、省级媒体宣传推介。深化产业人才引进机制改革,制定出台《湘潭市产业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出台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在全省走在前列;推出安家补助、创业扶持等12项措施,高校毕业生留潭率提高4个百分点。二是扎实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巡察工作,出台《中共湘潭市委巡察工作办法》《市委巡察工作流程》,年内完成三轮巡察,处理党员干部83名,立案查处5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6人,占到总数的70.3%。积极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市级共设立派驻纪检组25家,实现对70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5个县市区共设立38家,实现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蹄疾步稳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市本级监察委员会和5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全部成立。三是统筹推进群团改革。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作协均已出台了深化改革方案,群团改革推进有力有序。市总工会积极开展“莲城工匠大师”评选活动,培养一批技能高超的莲城工匠。团市委以召开团代会之际,在全省率先配备专兼挂相结合的领导班子。市妇联开展“服务型妇联组织建设专项行动”,区域化党建带妇建工作经验在2017年全省妇联组织推介会上进行推介,受到全国妇联副主席谭琳的高度肯定。其他各类群团组织积极引导联系群众自觉参与文明创建、精准脱贫、抗洪救灾、环境卫生整治、关爱弱势群体等活动。
( 编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通联部 卢志文 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