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三个到位”,夯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基础
龙口市共有595个行政村、5个社区,64万人口。目前,有9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03人;18个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86人。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村居法律顾问的主力军。一是双向选择、民主公开,确保人员配备到位。在村居法律顾问的选聘过程中,坚持市场化运作,由村(社区)和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相互选择。市司法局印制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册,并在新闻媒体公布法律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等情况,期间全市530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双向选择。对无法双向选择的67个村(社区),在尊重村(社区)“两委”班子意见的前提下,由司法局与镇街区协商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配置。法律顾问确定后,由村(居)民委员会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由市司法局监制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合同一式四份,村(社区)、法律服务机构各持一份,市司法局和镇街区各备案一份。二是明确任务、细化内容,确保职责任务到位。按照上级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明确了村居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意见、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普法宣传、调解民事纠纷等方面的五大职责任务,并细化为十二小项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在协助开展村居民主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疏导化解信访案件、免费解答日常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参与“法德共进”活动,举办法治讲座、参与纠纷排查调处、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提出了远程即时服务和现场上门服务两种服务方式,在村(社区)显著位置公示法律顾问的姓名、电话、邮箱、微信等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寻求法律服务。要求每月到法律顾问单位现场办公不少于八小时,每季度举办一次法治讲座。三是加强领导,落实经费,确保工作保障到位。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在市镇两级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强大合力。市委主要领导先后两次亲自调度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要求这项工作必须率先走在前列。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实行公益法律服务与政府给予经济补贴相结合,市委组织部门、市财政部门每年对各个村(社区)给予一定数量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支持,其中明确用于支付法律顾问补助经费不得低于3000元。
二、落实“三个规范”,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该市首先在7个镇街区进行试点,积累经验,9月底其他8个镇街全面推开,11月底全市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不断提高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一是规范工作台账,完善工作制度。工作台账是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材料。村居法律顾问每次提供服务时要认真填写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工作台账做到一次一记、一村一卷,分别由法律顾问、村居组织和镇街区司法所填写。健全完善村居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和工作指引、工作评价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序运作。同时,注重加强业务培训,11月25日组织对村居法律顾问进行了农村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集中培训。二是规范信息交流,拓展服务渠道。统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统计上报,做好舆情分析。今年以来,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12起有代表性的民生诉求、社情民意和可能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建立互联网+村居法律顾问的服务模式,将法律顾问上门服务与在线服务结合起来,开通法律顾问微信群,及时为干部群众答疑解惑,宣传普及法律常识。三是规范检查评估,促进工作开展。为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求每个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最多只能担任6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制定了《龙口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年底市司法局会同镇街区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估,通过实地察看、台账检查、查阅资料、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评估结果通报各法律服务机构。对于服务次数和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减报酬;群众意见较大的,建议村(社区)不再续聘担任法律顾问;对于法律顾问在执业中违反执业纪律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抓好“三个结合”,推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向基层拓展
建立覆盖全市的村(社区)法律顾问网络,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的平台载体,是巩固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桥梁纽带。在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中,注重与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调解组织建设和“法律管家”建设有机结合。一是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相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室既是村居法律顾问为民服务的阵地,也是司法行政服务基层群众的一线窗口。目前,该市已建成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380个,把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作为司法行政工作室的重要成员。职责任务、工作制度等统一刊板,上墙公开。对尚未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的村(社区),在“两委”班子换届后,2017年底前全部建成。二是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与镇村调解组织建设相结合。按照《山东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着力抓好基层调委会的组织队伍、业务制度、基础保障等建设,落实“六统一”,明确村级专职调解员。同时,采取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形式,加强镇级调委会建设,各镇街区根据实际情况选聘专职调解员2-3名。对各镇街区推荐上报的人员,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司法、信访部门进行考察,最终确定选聘专职调解员。专职调解员在镇街区调解室坐班,具体业务由司法所安排和调度。专职调解员的基本生活补贴采取绩效挂钩、综合考核等方式发放。三是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与“法律管家”建设相结合。“法律管家”是司法行政动态微型的为民服务单位,既整合了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资源力量,也可与村居法律顾问优势互补、方便群众。突出抓好14个镇街区“法律管家”服务团建设,把镇村两级法律顾问作为其中的重要成员,由司法所负责调度协调。今年以来,“法律管家”共同研究办理疑难复杂案件43件。
四、发挥村居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取得显著实效
一是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为创新基层依法治理注入新的活力。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工作,增强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形成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居事务的新格局。今年以来,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率达到100%,村居“四民主、两公开”落实率达到100%,未发生因村务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是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开辟新的途径。当前矛盾纠纷调处的难度较大、涉法性较强,以往群众发生了纠纷,村居调解人员有时因不掌握有关法律规定,便直接让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群众咨询涉法问题也要坐车到城里或镇里。村居法律顾问配备后,法律服务人员通过深入村居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使群众不出村或社区即能享受到法律服务。今年以来,村居法律顾问共免费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500多人次,代理各项法律事务3150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0件,免收代理费50多万元。
三是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的机制。以前有些群众对涉法案件不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动辄上访甚至越级访。通过法律顾问开展普法宣传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引导群众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反映利益诉求,依法理性解决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今年以来,村居法律顾问共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70件,调处成功1036件,避免民转刑、越级访等激化案件12起。
(编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通联部 卢志文 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