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角度看当前的经济金融转型
根据诺思的定义,“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规则,包括正式规则(宪法、产权制度和合同等)和非正式规则(规范、习俗和意识形态等),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制度确定合作与竞争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一个社会,或者确切地说,构成一种经济秩序”。而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的过程。制度变迁的基本动力是行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
经济转型的实质是制度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方式的转变与体制模式的转变具有内在的关联性,体制模式的转变要求制度变迁方式做出相应的转变。在转型国家中,制度与经济发展的互动作用是明显的。这些国家面临的不仅是如何配置资源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建立市场制度的问题。
根据诺思对制度的定义,金融(融资)制度可被界定为金融运行的规则,这种规则规定如何把社会储蓄通过特定的渠道(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与方式(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加以集中并转化为有效的投资,反映的是金融资源的各种配置关系。制度变迁方式分为强制性与诱致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而实行的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正式金融制度变迁过程充分体现着强制性变迁的特征。而诱致性的制度变迁方式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具有一致性。
从这个意义上界定,此次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应当说是在市场活动凸显巨大的现实金融服务需求之后,政府顺势推动的金融制度强制性变迁行为。
金融制度发展与经济制度发展的错配
温州是中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温州民营企业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经营形式、专业化分工以及产业布局,即“区域规模经济”,它以专业化细分市场为基础,形成以家庭式企业为主体的专业化分工合作的生产经营群体。
在温州金融市场发展的过程中,非正式的金融制度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受到总体金融监管制度约束的正规金融制度则与经济制度发展存在一定的错配现象,主要表现在正规金融体系因为管制和经营机制方面的原因,对于民营经济发展支持不足。这就给予了民间金融一定的发展空间,即产生了非正式金融制度诱致性变迁。金融市场的供求不平衡预示了现有制度下潜藏着巨大的利益空间,为市场制度的自由选择和自由演化提供了强大驱动力。另一方面,温州民间积累了丰富的资本。据估计,2010年温州民间流动性资本的规模应该在6000亿元左右,并且每年以14%以上的速度增加,从而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了基础。
虽然民间金融的发展弥补了正规金融体系的不足,却因为这种非正规金融活动内在的缺陷,以及正规金融体系的约束,温州经济总体上还是存在着所谓“两多两难”问题,即所谓“民间资金多,投资难;中小企业多,融资难”。具体表现在温州大量的民间资金由于缺乏制度性的规范,在一些时候面临不确定的政策风险,也往往难以通过相应的渠道配置到有现实金融需求的领域。从行业角度来看,面对着制造业发展的瓶颈,许多温州民间资本开始转向房地产、资源、投机性的金融活动等高杠杆、高风险领域,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实体经济“空心化”从而阻碍温州经济发展。在温州民间金融发展的过程中,事实上形成了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体系双轨运行的态势,也给金融活动增加了风险。
为民间金融提供更大空间
2012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2012年3月,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颁布了《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具体提出了12条意见。这12条意见紧扣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事实上认可了民间金融活动的现实需求,并试图通过政府推动的金融创新,来缓解金融制度与经济转型的错配问题。总体上看,温州金融改革的试点体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首先是放松管制,吸引社会资金流入金融服务业,培育新的增长点,同时也通过促进民间金融的阳光化来促进金融创新,降低金融风险。具体来说,就是放松对民间资金进入金融业的限制,吸引社会资金通过这些金融平台进入实体经济,同时也使这些金融机构本身成为具有增长前景的并吸引社会资金流入的现代服务业。例如,意见提出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包括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引导民间资金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
其次是尊重市场的现实金融需求,尊重温州民间融资活动活跃的市场传统,在此基础上适当调整相关的金融监管制度,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例如,意见顺应民间资本投资多元化的现实需要,认可了民间资本对外投资的需求,并提出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便捷的直接投资渠道。这些措施可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从而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
再次是强调服务实体经济,强调针对经济转型中的薄弱环节放松金融管制,以引导社会资金通过金融机构的渠道进入到实体经济领域。具体来说,在引导社会资金的导向方面,意见强调要创新发展针对小微企业的专项金融产品与服务,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文化等产权交易,推动小微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这在客观上凸显了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在当前金融服务体系中难以得到满足,需要成为金融改革的重点之一。
当前金融改革和经济转型的突破方向
温州金融改革试点刚刚启动,具体方案还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取得成效可能还需要一定时间,但是从总体趋势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事实上凸显了当前金融改革和经济转型的一些潜在方向。
首先,当前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校正金融结构与经济转型的错配,需要降低以金融业为代表的服务业等高管制产业的准入门槛,提高垄断行业的竞争水平,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流向利润率相对高、结构调整希望引导进入的实体经济领域。社会资金需要寻找利润率更高的投资领域,不管是金融体系还是实体经济,但目前的状况是较为市场化的领域竞争激烈,利润率下降较快,而利润率较高的行业多数属于垄断限制性行业。2010年5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旨在向民营资本开放金融、铁路、能源和市政公用事业、医疗、教育等领域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提高垄断行业的竞争水平,以吸收金融市场的流动性。长期以来民营资本投资都集中在房地产、出口导向制造加工等领域,应当尽快推进开放民营投资领域这一进程,加快经济结构转型,让部分传统低端制造领域的企业市场化退出,而培育利润高的领域吸引民营资金的投入。一旦有新的利润增长点出现,就能推进社会资金流动的再平衡,有效吸引金融资本流向实体经济,从而形成支持经济转型、结构调整的良性循环。
其次,以支持小微金融机构发展为突破口,推进利率市场化,探索小微金融机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从发展历史看,中国的一些早期小额信贷经营状况欠佳的原因之一是政策导向上一度错误地认为低利率才是“扶贫”,这一方面使得商业化的金融机构不愿意从事小额信贷业务,或者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只能依靠扶持性质的特定外部资金,从而无法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独立;另一方面低利率可能导致的寻租现象往往使得真正需要资金的小微企业无法获得信贷机会和资金扶持。可见,要促小微金融机构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使其能够通过正常经营获取必要的利润,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逐步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放开利率的管制。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小微金融机构应聚焦小微企业的客户定位,提供那些最能体现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调整业务结构和业务竞争能力,走与大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有差异化的发展道路。这在客观上也有利于推动整个金融结构的调整。
再次,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促使影子银行活动透明化,促使民间融资活动通过阳光化的金融平台进入实体经济。从海外金融市场发展的经验来看,影子银行体系始终是金融系统内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尽管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理论界多开始反思影子银行体系造成金融市场不稳定的缺陷,但也不可否认影子银行体系在整个金融市场投融资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它们不依赖储户存款,而是通过发行长期或者短期债券来融资,是融资渠道的一种重要补充。在我国目前间接融资比例仍然较高、对银行信贷依赖较大并且信贷价格仍然没有充分市场化的背景下,影子银行体系可以成为企业融资渠道的重要补充,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可以继续推进这部分融资活动的发展,同时也要积极发挥融资租赁、信托、典当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多元化企业融资渠道。
最后,继续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逐步拓展居民海内外的多元化投资渠道。造成投机性资金波动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投资渠道不畅,从中国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看,即使在实质负利率的环境下,依然经常出现储蓄意愿上升的情况,凸现了当前居民可投资渠道的狭窄。因此,引导当前资金供求不平衡格局的核心方向之一应当是继续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拓展企业和居民海内外的投资渠道,通过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多样化,来化解投机性资金的炒作行为。
巴曙松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
叶聃工作单位: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