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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

发稿时间:2018-01-23 13:50:5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作者:翁鸣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久前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出了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和实施途径。这次会议强调,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

  一、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九大报告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就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保证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这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反映最为强烈和突出。这既包括城乡之间经济差距,也包括不同地区农村之间经济差距;既包括城乡之间文化教育、医疗保障、交通设施等方面的发展差距,也包含农民群众对政治民主的新要求、新期待。可以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途上,农村承担着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包括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的既定目标,改变农村人才匮乏、农村空心化和乡村凋敝状况等。这是我们党根据国情现状,反复强调“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依据和出发点。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不仅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而且在新的历史时期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我们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只有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才能凝聚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完成乡村振兴的伟大事业。

  要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和共同行动,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首先要在领导体制和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这是从组织措施上,进一步明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责任和分工,也是坚持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重要体现。

  二、完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农村工作在取得伟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新困难和新挑战,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和不断探索真理。只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才能真正实现乡村振兴战略。

  为什么要完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呢?这不仅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而且是面对现实社会的复杂情况和严峻挑战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由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在许多地方,党的农村工作机制和方法尚未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革,甚至出现不适合市场经济的僵化模式和痼疾之处,遭到农民群众的反感和抵制。最为典型的事例,就是一部分农村基层党支部未能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仍然坚持行政化和命令式的工作方式,不仅没有很好地农民群众服务,而且丧失了农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丢失了党在农村基层的阵地。这是有些农村地区宗族势力、家族势力占优势,甚至黑恶势力滋生和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其关键问题在于我们党组织(尤其是县及县以下党组织)缺乏对农村工作的应变能力、改革能力和执政能力的结果。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在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相当的负面影响,同样对这种负面作用的估计不足和应对不力,造成不少干部掉进贪污腐败的泥潭。农村干部的贪腐现象较为严重,尤其是村干部,这是因为村干部不同于体制内干部系列,既不属公务员队伍,也不属事业编制人员,而是介于传统型干部与农民群众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干部群体。他们当选村干部与公务员和专业人员有很大区别,在干部管理上要求也存在很大差别,村干部不受限制的程度远大于传统型干部,具有亦官亦民的特征。例如,部分村干部一边从事自己生意,一边从事村务工作,甚至将主要精力放在个人买卖之上。与此同时,村干部掌握相当多的资源和权力,在地方纪检部门无力监督和村级民主监督形同虚设的情况下,村干部小官贪腐就不足为奇了。归根到底,这是我们党组织(尤其是地方党委)对农村工作的应变能力、监督能力和执政能力不强的结果。由此可见,加强和完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不仅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而且是刻不容缓的。

  三、以改革促进党的农村工作

  如何应对复杂的、多变的,甚至是严峻的挑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明了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革精神勇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开创党的农村工作新局面,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1、健全党的农村工作体制。坚决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配备得力干部充实农村工作机构,尤其是县委书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责任人,形成党内自上而下的“三农”领导机制和工作班子,使“三农”工作落实到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中。

  2、改革创新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切入点,创新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增强竞争机制和民主机制,激发农村党组织的内生活力;增强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形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战斗堡垒;增强大局意识和执政能力,提高谋划和发展的能力,提升党组织的统领全局的能力。

  3、促进农村“双基”建设有机统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密切相关的,两者有机统一的关键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融入村民自治框架。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是在农村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只有得到大多数农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才能真正地发挥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这是解决农村“两委”矛盾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的钥匙,也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农村贯彻落实的体现。

  4、加强农村反腐廉政工作力度。农村基层腐败是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也是直接削弱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和战斗力的突出问题。针对农村基层干部不同于传统型干部的特殊性,从两方面加强监督和查处力度,做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工作。一是结合地方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包括村干部在内的反腐廉政全覆盖,弥补原来对村干部监督机制的缺失。二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创新基层民主形式,拓宽民主诉求渠道,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特别是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压缩农村基层腐败的空间和机会。

  5、加强党的农村干部队伍建设。从党的组织建设出发,抓好农村人才培养和后备干部建设。改变农村凋敝状况,首先要健全农村党支部。一是拓宽农村基层干部的人选范围,包括退伍军人、退休返乡干部教师、大学生村官、县乡下派干部等;二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抓好村干部教育培训,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培训工作;三是加强对农村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村干部候选人审查,严厉打击贿选等非法行为,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四是健全对农村干部的监督机制,培养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习惯。

  6、借鉴已有经验推进改革创新。为了更好地、更快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该借鉴和研究已有的农村改革经验,包括青县模式、中牟经验、巴中经验、肃宁经验、温岭模式等。这些农村基层改革创新实践不仅取得了成功经验,而且大都有理论成果,凝聚着农村干部改革实践的大量探索,也包含了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总结思考,这对现阶段加强和完善党的农村工作,极具借鉴和推广价值。应该充分汲取已有的农村改革经验,将之提炼升华并融入乡村振兴战略设计之中,增强推进深化农村改革的内生动力。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城乡发展一体化智库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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