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整改方案的突出环境问题,近半得到解决
中央环保督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2015年8月中央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2015年12月启动河北省督察试点,2016年7月和11月、2017年4月和8月分四批开展督察,实现对31个省(区、市)全覆盖。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直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8万余个;同时地方借势借力推动解决一批多年来想解决而没解决的环保“老大难”问题,纳入整改方案的1532项突出环境问题,近半得到解决。
湖北基本完成湖泊违规养殖的清退工作;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以及湖南洞庭湖、江西鄱阳湖治理进度明显加快……
同时,第一轮督察与768名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677名厅级领导干部开展个别谈话,对689个省级部门和单位进行走访问询。通过督察问责,一批领导干部受到警醒,环保压力得到有效传导。
启动督察以来,各省(区、市)已针对性地出台或修订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240多项;31个省份均已出台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文件、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6个省份已开展或正在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刘长根表示,“第一轮督察取得显著成效,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提升了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并为制度化推进督察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问题主要与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不重视、不作为、不担当有关系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不力、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给各省的意见中,有很多共性问题。
一些地区大气和水环境问题突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不到位,一些流域特别是一些支流污染严重;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污水直排、垃圾乱堆等问题十分普遍;一些自然保护区违规审批、违规建设,还有许多采矿采石采砂造成的区域性生态破坏,以及只开发、不修复等问题较为常见;水资源过度开发,围湖占湖、拦坝筑汊、侵占岸线、毁坏湿地、违法填海等水生态、水环境破坏问题多发频发;工业污染问题仍然较突出;农村环境问题较突出。“这些问题,主要与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不重视、不作为、不担当有关系。”刘长根说。
追责问责是中央环保督察一项鲜明特征,每次公开相关情况都会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但也有人质疑,问责雷声大、雨点小,对象都是“小虾米”,有失公允。刘长根表示,中央环保督察问责大致分为三个情形,一是督察进驻期间,即边督边改过程中,地方根据督察组转交的信访举报问题,对存在失职失责的进行问责;二是进驻结束后,督察组会向地方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三是整改过程中,地方主动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开展问责,或是根据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追责问责。
“以边督边改问责为例,第一轮边督边改共计问责18199人,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875人,科级6386人,基本涵盖环保的各个方面,体现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不存在有失公允的问题。”刘长根说。
据介绍,除边督边改问责外,第一轮督察还累计移交了387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案卷,目前河北省督察试点和第一批督察移交案卷已完成问责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第二批督察移交案卷问责工作已基本完成;第三批督察移交案卷问责工作也已经开始。通过督察问责并向社会公开,发挥了极大的震慑效果,进一步夯实了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将制定条例,完善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体系
中央环保督察建立长效机制、不让成效打折扣,至关重要。“在环保督察之初,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少数反弹的问题”,刘长根说,针对这种情况,督察办想了很多办法,比如清单式调度,将整改内容分为多个方面,再组织督察局对地方整改上报情况进行核实,采取警告、提醒以及更严厉措施督促整改,“此外还有点穴式专项督察、约谈机制等办法,推动地方强化整改”。
前不久,环保部6个区域督查中心更名为区域督察局。此次转制,其实是“双转”,一是由“中心”改为“局”,由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二是由“督查”转为“督察”,更好地承担中央环保督察任务,进一步聚焦于“督政”职能,构建形成“一办六局”环境保护督察主体力量,形成专业化的督察队伍。
据介绍,环保部将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设,组织研究制定环境保护督察条例,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完善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明年,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将对第一轮督察开展“回头看”,同时适时组织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察。
本报记者 寇江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