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竺提出,草案应充分体现以立法推动医药卫生改革的思路,将医改经验上升到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与本法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内容应充分衔接,尤其应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推动组建三保合一、功能综合、运行独立的医疗保障机构,注重建立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障、药品供给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
他认为,各级政府应建立一个有利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领导体制,实现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机制。同时,应明确建立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的筹资机制。“其实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相当好的探索和经验,比如福建,在医保的‘三保合一’方面已经产生了非常好的经验,得到中央深改组的肯定,关键是现在涉及到所谓的‘部门利益’,如何突破这些‘部门利益’,真正推进‘三医联动’的改革。”
陈竺还注意到,草案第3章促进健康的主要措施和第8章综合监督管理,两章内容在统一性方面有可以改善的余地。“因为体制不形成,法律授权不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不明确,很难真正实现健康促进。按照现有规定,法律执行将比较困难。”
因此,陈竺建议,应认真进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方面的行政事权梳理,结合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行政体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完善相关制度,重点在于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明晰监督和执法流程,明确流程每一步的责任主体和执法主体,明确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他举例说明,“比如学校有关卫生和健康教育的问题,涉及到很多基本知识的教育,关键是要区分决策职能、资讯职能、监督职能,区分行政管理中的科学事项与管理事项,核心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全过程监管机制、区域协调机制、部门协同机制,减少事故处理型、事后惩罚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