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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金融垄断 制度必须先行

发稿时间:2012-04-06 00:00:00

  中国的金融改革假如要从打破金融垄断入手,制度的设立必须先行,还必须在垄断没有打破之前做一系列辅助的工作以加强监管。

  清明节期间,温家宝总理在福州召开上海、浙江、江苏和福建四省(市)经济形势座谈会时谈到,中央已统一思想,要打破金融垄断,温州试点就是具体的行动。

  就中国的历史和现状而言,大凡进行实质性改革,总有两个明显的标志,一是开始所谓的顶层设计;二是以试点为基础进行渐进式改革。这次打破金融垄断也有这两个标志。

  首先,中央统一了思想,这使得打破金融垄断有了顶层设计;其次,选择民间金融和民间实体经济都较为发达的温州作为第一个试点,可操作性比较强,便于加快打破金融垄断,进行金融实质性改革。但这些举动还不足以让人意识到改变中国金融市场垄断的本质切入点。从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的现实看,温州的试点固然值得珍惜,中央统一思想自然有了高度,但中国的金融市场不是局限在温州一地,中央层面高度的思想统一也需要有相应的办法来实施。

  从这两个角度说,中国的金融改革假如要从打破金融垄断入手,制度的设立必须先行。金融行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其本身是一种高度虚拟的经济形态,其能够维系和得以运转的基础就是各项金融制度,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交易自由和公平的制度,二是监管公正和公开的制度。

  而上述两种制度中国都是比较缺乏的。比如交易制度,从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来看,参与包括金融行业在内的市场交易的个人或机构,无论其代表的资本是什么性质,在同等条件下均有自由参与的权利,但在中国并不是什么资本都可以参与其中的。直到今日,中国还没有公开、平等、自由的金融交易准入审核标准。

  尽管按照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在中国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条件不高实收资本达到10个亿人民币,有足够的专业管理人员。但自那时起到现在有多少有这样资金实力的人参与新银行的建立呢?又有多少人按照法律规定上报材料,相关监管机构没有批准,又没有给出理由呢?

  在中国,大部分银行都是各级政府的,全球最能赚钱的五大国有银行都属于财政部所有。而效率最高的民间资本却不得不转入地下,变成了非法经营。在这种公开交易标准无法执行的情况下,金融垄断还会造成金融交易成本畸高。这样的垄断体制下,尤其财政资本垄断商业银行的体制下,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基本就是水底捞月。

  打破金融垄断,必须制度先行。交易制度还未建立的,要立即制定;已有的,要严格执行。而为了保证中央高度统一思想,实施好打破金融垄断的目标,还必须在垄断没有打破之前做一系列辅助的工作以加强监管。这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打破中国金融市场长达60年的垄断,不是喊一句口号,制定几项交易和监管制度,就能毕其功于一役的。

  在金融垄断客观存在的情况下,必要的监管垄断的制度必须率先制定。比如以往实施限制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而事实造成国有资本垄断了金融市场,这时就必须从监管的角度限制国有资本在金融市场进一步做大做强。要给出明确的时间表和相应的计划,要求财政资金和国有商业银行脱钩,这要从工、建、农、中、交五大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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