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维:从创新驱动发展中重新认识国有和民营企业的定位
随着中国经济全面进入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的特定发展阶段,政府和市场的功能边界也随着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战略目标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意味着在认知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方面要有新思维。
在创新领域抓紧构建“国进民进”的新格局,就是在创新链价值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对接中,构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新型协同合作共同体。一方面,在制约中国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创新、原始创新以及关键共性技术创新方面,利用国有企业的综合创新优势,鼓励国有企业全面进入和集中攻关,解决这些具有公共产品性质以及半公共产品性质方面的核心制约因素和关键短板问题,夯实、强化和提升产业的基础性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在推进中国产业转型升级的产品创新、工艺创新、集成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等方面,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市场化机制全面进入和扩大投资。通过与国有企业构建起“利益相关、功能互补”的创新链和产业链的协同合作体系,国有企业将公共产品性质以及半公共产品性质的技术创新知识外溢给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逻辑构建整体产业链协作体系和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
新格局:在创新链中打造“国进民进”发展模式的具体途径
创新链中具有完全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创新和原始创新,要进一步提升和强化国有性质科研机构在提供原始创新环节中的基础地位和主体作用,从而构建“国有+”和推进“国进”新格局的形成。中国创新链中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比重较低,是引致我国基础创新和原始创新能力滞后于发达国家,并导致中国自主创新能力相对不足的核心因素之一。以国有性质为主的科研机构、高校研究机构,或者以政府资助资金为主针对特定专业研究平台的投入模式等,自然成为解决中国创新链中创新能力不足的主要路径。
创新链中具有半公共产品性质的应用开发和中试环节等特定的应用创新方面,则采取“国有+民营”的混合所有制模式。与创新链中具有完全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创新和原始创新所不同,创新链中的应用开发和中试环节在我国具有明显的半公共产品性质。这种情形下,创新链中的应用开发和中试环节适度强化国有企业的作用,启动和推进以“国有+民营”的混合所有制新模式,可能是更为符合中国现实情况的发展模式。
创新链中偏向于私人产品性质的商业化转化环节,要积极鼓励和引入民营企业或者股份制企业进入,体现“民进”以及“国有+民营”的混合所有制新格局。创新链中的商业化环节基本上已经偏向于私人产品性质,外部性特征并不非常突出。但是,从当前的约束条件来看,阻碍民营企业主动从事创新链的商业化转化创新活动的突出因素,既有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方面的问题,也有民营企业基础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一方面,可以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及培育基础能力,来激发和促进民营企业进入创新链的商业化转化环节;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在创新链中的商业化转化环节,开创“国有+民营”的混合所有制新模式来加以破局。
创新链中的大规模产业化环节,要引导民营企业或者股份制企业的全面进入以及起到主导作用,体现“民进”和“民营+”的新格局。由于创新链中的大规模产业化环节,已经完全处于私人产品性质的市场竞争阶段,在此阶段中,民营企业具有更大的优势。
我国产业链中国际竞争力提升的薄弱环节和产业集群中的关键共性技术短板,需要强化国有企业的关键作用,从而促进“国进+民进”创新新格局的形成。我国产业转型升级中面临的两个突出问题:一是部分产业转型升级面临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缺失,制约了产业链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二是众多以传统制造业为主的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中面临关键共性技术短板的制约,从而导致产业集群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内生动力不足。国有企业在创新链中的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中试以及商业化转换环节等方面具备累积能力和资金优势。
新突破:打造“国进民进”新格局的改革方向
随着中国经济由要素粗放型的发展模式转向要素集约型和创新驱动型的新发展模式,需要重新认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构建国家创新体系以及打造核心创新链中的关系与定位。
首先,针对我国当前创新链体系中的突出问题,建立一批以国有资金投入为主的、其他来源资金全面参与的、市场导向型的应用技术研发机构。这种新型的应用研发机构,应将技术转化和技术研发作为同等重要的核心任务,并以此目的为基础,进行组织架构、资金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机制体制的全面改革。其次,设立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专业性中试平台。将支持技术产业化的分散的财政资金集中起来,加快成立一批有针对性的专业性中试研究平台或研究机构。从我国当前制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关键短板来看,可考虑将中试平台等作为关键共性技术平台,设置在特定产业集群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创新区域协同共同体系之中。再次,加快设立专门政府资金为引导的中试引导基金,既充分发挥政策性风险资本的引导作用,又能够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投资,进而形成风险收益共担机制,促进技术中试环节的多元化投资机制的形成。将政策性创新资金尽可能向创新链的前段环节集中,真正发挥政府资金分担技术创新风险的基础作用和引导作用。最后,加快国有技术产权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变革,促进和打通国有性质的技术创新成果向民营部门的转移与溢出渠道的畅通,从而为“国有+民营”创新协同新格局的形成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