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电〔2017〕21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3日
2017年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标
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建立常态化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机制,健全各级政府网站主管部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引导各级各部门依托政府网站加快推进网上政府建设,推进集约共享,持续开拓创新,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评估主体和范围
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由自治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对自治区部门网站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绩效评估。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对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本级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网站进行绩效评估与监测。
三、评估内容
2017年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重点考核政府网站网页设计规范、健康运行、网站功能、创新发展、机制保障等方面,并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网站在体验式、开放式、智库式、智能化、品牌化等方面进行创新发展,不断探索具有创新意义和示范效果的优秀做法及模式、保障机制、实际效果等。
适应互联网发展变化,2017年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主要由政府网站网页设计规范指标、健康运行指标、绩效评估指标三部分组成,权重分别为20%、30%、50%。在基础指标外,另设加分、扣分等附加指标。
在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基础上,采取各单位自荐(每个单位限报3个)、专家评审的方式,对优秀创新案例进行评选,推广优秀创新案例,引领我区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7年10月)。
结合全区政府网站发展现状,研究制定2017年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二)自评整改(2017年10月)。
参评单位结合用户需求,对照2017年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打分,对政府网站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自查和改进提升,于2017年11月6日前将自评整改报告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初步评估和数据复核(2017年11月)。
委托第三方采用专业测评工具和方法,按照2017年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所有参评单位网站进行评估,记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形成初步诊断报告并反馈给各参评单位进行审核。对初步诊断报告有异议的单位,有关参评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对符合加分指标条件的,参评单位须在2017年11月20日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数据分析和综合评分(2017年12月)。
委托第三方根据参评单位提交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查,对参评单位网站进行数据核查、数据分析、综合评分,撰写初步评估报告,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五)专家评议(2017年12月)。
邀请区内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单位网站建设情况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测过程和初步评估结果进行评议。
(六)总结推广(2018年1月)。
根据2017年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情况撰写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提炼优秀做法,推广优秀创新案例。
(七)整改提升(2018年2月起)。
各参评单位根据参评网站绩效评估分报告,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加强监管,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规范网页设计、完善网站功能、加快创新发展等,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和服务水平。
五、评估通报
为充分发挥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作用,将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与2017年度全区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在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排名前列的地方和部门,将在2017年度全区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指标中予以加分。同时,根据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最终结果,以及对政府网站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部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进行通报,并在2017年度全区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指标中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