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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监察体制改革成绩单:监察对象覆盖近百万公职人员

发稿时间:2017-11-14 14:10:05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市纪委日前介绍了北京监察体制改革的情况。改革后,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全市监察对象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686人次问题线索,同比增长51.8%;追回在逃人员31名,是2016年的2倍,取得重大突破;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留置53人,已移送检察机关40人,法院已完成宣判8人,案均时间64.3天,同比缩短14.4天。

  市纪委介绍,本市在监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的12项调查措施全部试用。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全市监察对象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686人次问题线索,同比增长51.8%。党委书记批准反映问题线索处置及纪律处分件次明显增长,特别是经报请中央批准对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实施改组。追回在逃人员31名,是2016年的2倍,取得重大突破。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留置53人,已移送检察机关40人,法院已完成宣判8人,案均时间64.3天,同比缩短14.4天。今年4月,通州区永乐店镇财政所原出纳李华,因涉嫌挪用公款,被通州区监察委立案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他成为北京监察体制改革后首位被留置的案件当事人。仅28天完成留置,12天完成审查起诉,26天完成开庭审判,整个案件历时66天圆满办结。

  全市从检察机关共划转编制971名,转隶772人。人员配置上,做到每个部门都有纪委和检察院转隶的干部。立足各区检察院反贪局长职级特点,协调组织部门统一调配为区纪委副书记。对于案件线索,坚持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对已立案、尚未办结的案件按原有工作程序继续办理,新立案报纪委、监委批准;对正在办理的在逃人员案件继续沿用检察机关法律手续,新立案的由监察委员会办理相应手续,实现工作不断。纪委和检察院共同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线索清理和移交工作,对案件线索处置明确提出“不私自存留、不向外泄露、不违规处置”的要求。

  制度设计上,领导班子分工实行信访受理和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4个环节分离”。市区两级内设机构均实现“监审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赋予谈话函询、实施问责、监察建议、通报曝光、廉政档案等“5项权限”,审查调查部门专司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实行“一次一授权”,案件审理部门统一审核把关。

  此外,市纪委昨天还介绍,2017年1至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纪内信访举报1461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8799件,谈话函询2626件次,立案2372件,处分2213人(其中党纪处分1955人),增长28.7%。处分厅局级干部46人,县处级干部341人,乡科级干部464人,移送司法56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387人,“小官贪腐”3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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