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即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就发展社会事业而言,在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保以及社会服务等相关领域,应本着政府主导和政社合作原则,通过一系列政策安排,为市场主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创造发挥作用的更多机会;就完善社会福利而言,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需要得到制度保护。因此,在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工程中,党在发挥领导作用的同时,也必须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的有序参与制度建设落实机制。就社会发展而言,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在新时代的社会意义,它们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角色,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增长点,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合作者,是社会和谐与秩序稳定的影响者,是社会公益慈善文化的引领者。应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活力。
共治即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参与权是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人性需求的组成部分。物质匮乏的社会阶段,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动力尚不突出。但是到了新的社会主要矛盾生成的今天,马斯洛需求层次规律开始应验,人民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个人价值实现的愿望日益凸显。因此,党和政府要为人民群众参与治理创造条件。
共享即共同享有治理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然而发展成果却没有很好地惠及每个家庭每个人,城乡之间、地域之间、群体之间存在一定差距,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不是人民需要的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改革发展搞得成功不成功,最终的判断标准是人民是不是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因此,共享治理成果,一是靠党保障民生的决心;二是靠政府有改善民生的思路,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保障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三是国家有共享的制度保障。